试析如何在公诉工作中强化社会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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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是村务、财务公开不到位。有的村不公开村务,或形式上公开而实质不公开,有的村干部为谋取私利方便,不想让群众了解村务、财务,“公示墙”、“明白纸”,大部分是走过场。二是职能监督不到位。上级主管部门对赈灾、扶贫、项目的专项资金的使用、管理缺乏有效的跟踪监督措施,审计部门的监督流于形式,监督力度不够大,乡政府的监督也常是面上的工作,缺少深入调查,存在较大的管理漏等问题;三是案件查处难度大,震慑作用不强。随着经济的发展,涉农领域的职务犯罪越来越多,群众向检察机关举报村干部的职务犯罪线索并没有相应增加,由于职务犯罪的隐蔽性,案件查处难度大,在查办犯罪案件过程中确实存在取证难、认定难问题,尽管花费大量人力、物力查处了一批农村干部职务犯罪案件,但法律效果并不甚理想,影响了群众的举报热情。 四、涉农职务犯罪的预防对策 (一)加强组织建设,强化教育管理 一是严把村级干部进口关。要把选好班子,组织好队伍作为一项重要工作来抓,在选举村干部时,要加大法律宣传力度,加大惩处“贿选”的力度,正确引导村民行使好自己的选举权,要把那些政治立场坚定、德才兼备、为官清廉,能带领广大群众脱贫致富、百姓信赖的人推举到村干部岗位上来。二是加强教育和管理。通过村干部教育培训、组织思想教育、法律培训等形式不断提高村干部的道德素质和法律素质,努力提高农村基层干部素质。三是健全考核制度和民主测评制度。把发展村级经济、增加农民收入、依法办事、确保稳定作为考核的重点内容,把考核结果及时在村级范围内予以公布,对多次考核不合格的要及时予以调整,确保出口的顺畅。 (二)健全财务制度,完善监督机制 一是建立和完善财务管理制度。建立民主理财、现金管理、财务审批等制度,充分发挥财务制度的约束作用,杜绝不合理、不正常开支。二是强化对专项资金管理。财务制度要贯穿于专项资金运行的全过程,特别对土地征用补偿款、青苗补贴款、扶贫优抚款、旧村改造等专项资金要从严管理,确保专款专用。三是加大职能部门监督力度。上级部门、检察机关、纪检监察、审计等相关职能部门要切实加强监督力度,对农村牵涉到基础设施建设、工程项目作为预防重点,积极参与工程的全过程,农经部门要加强对村级财务开展情况的业务监督和审计监督。对各乡镇会计代理中心在代理中发现的问题和审计过程中发现的违法违纪问题,要及时会同或移送有部门门调查处理。四是深化财务公开、村务公开。要及时强化对财务公开情况的监督和检查,确保财务公开的及时性、真实性、具体化,特别是在土地转让、出租、承包、工程发包等问题上,赋于群众一个知情权、参与权、管理权、监督权。 (三)完善预防网络,加大惩处力度 一是加大对涉农案件线索的经营。认真研究农村基层干部职务犯罪的规律,通过举报宣传周、举报小册子、标语等形式广泛搜集举报线索,对群众举报的案件线索必须认真对待,找准犯罪易发区域,制定侦查方案,提高办案效果。二是加大办案力度。涉农案件处理不好会引起群众上访等信访问题,对涉农案件必须高度重视,做到坚持有案必办,做到发现一起,查处一起。针对农村案件主体认定难、案件性质难以认定等特点,对管辖有争议的案件可以由相关部门联合办案。针对涉农案件高发领域,突出查办在国家组织实施的生态保护重点工程、新农村建设重点项目、扶贫开发项目中发生的职务犯罪案件,优先查办直接侵害农民群众切身利益、引发或者可能引发群体性事件或者进京上访、严重影响社会稳定的涉农职务犯罪案件,并将结果及时向群众反馈,以达到警示教育的目的。三是建立职务犯罪预防网络。积极推动建立和完善防止腐败的长效机制,通过定期开展预防讲座、放专题教育片、组织干部参观监狱或看守所、以案说法、以会代训等活动,教育农村干部学法、知法、懂法、用法,努力从源头上遏制和减少涉农职务犯罪,达到犯罪预防犯罪效果。 总之,打击犯罪不是最终目的,消除腐败预防犯罪,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服务才是根本。要充分发挥各级机关的监督职能,把预防职务犯罪的关口前移,在打击犯罪的同时做到惩防并举,为党和政府的农村工作保驾护航。 上一页 [1]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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