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网站首页 | 范文 | 演讲致词 | 汇报体会 | 总结报告 | 公文方案 | 领导讲话 | 党建工会 | 论文 | 文档 | 书信 | 
您现在的位置: 范文大全网 >> 论文 >> 法律论文 >> 正文 用户登录 新用户注册
试析税务部门规章与税收规范性文件的区别           
试析税务部门规章与税收规范性文件的区别

论文摘要 本文简要阐述了税务部门规章和税收规范性文件的区别,有利于税务行政相对人以及涉税从业人士有效区别二者并对有关税务部门规章和税收规范性文件的效力作出适当的期望并因而采取恰当的措施维护税务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

论文关键词 税务部门规章 税收规范性文件 效力 涉税纠纷

为推动基础设施建设、促进经济增长、提高公民生活水平,政府开支每年均持续增长,在当前经济增速下滑的背景下,税务部门的压力有增无减。
随着依法治国政策的不断推进,我国各级立法机构制定的涉税法规、涉税文件现已多如牛毛,虽然国家税务总局定期清理,但是基数庞大的涉税法规、文件对于普通纳税人而言,仍旧存在巨大的涉税法律风险。纳税人与税务部门之间属于行政关系,产生纠纷时适用《行政复议法》、《行政诉讼法》等有关行政法规。而根据《行政诉讼法》第五十二条及第五十三条的规定,法院审理行政案件,以法律和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为依据;参照国务院部、委根据法律和国务院的行政法规、决定、命令制定、发布的规章以及省、自治区、直辖市和省、自治区的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市和经国务院批准的较大的市的人民政府根据法律和国务院的行政法规制定、发布的规章。上述规定将行政规范性文件排除在适用范围之外 ,作为行政规范性文件类别之一的税收规范性文件自然也在适用范围之外。因此,当涉税纠纷进入诉讼程序后,如何区分税务部门规章与税收规范性文件自然对于判断涉税案件审判依据以及合理预期涉税案件诉讼结果存在重要意义。
根据《立法法》、《行政诉讼法》、《行政复议法》、《行政处罚法》、国务院《规章制定程序条例》、《税务部门规章制定实施办法》、《税收规范性文件制定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实践操作,税务部门规章与国家税务总局发布的税收规范性文件虽然都是国家税务总局制定和发布的,并且都调整税收法律事项,但两者之间仍存在以下区别:

一、能否作为法院审判税收行政案件的参照

《立法法》第七十一条第一款规定了国务院各部、委员会、中国人民银行、审计署和具有行政管理职能的直属机构,可以根据法律和国务院的行政法规、决定、命令,在本部门的权限范围内,制定规章。Www.ybaSk.cOM据此,税务部门有权在本部门权限范围内制定税务部门规章。根据《行政诉讼法》的规定,税务部门规章可以作为审判税务行政案件的参照依据。
《行政诉讼法》并未对税收规范性文件能否作为审判税务行政案件的依据作出规定,纵观《行政诉讼法》第五十三条第一款的具体行文“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参照国务院部、委根据法律和国务院的行政法规、决定、命令制定、发布的规章以及省、自治区、直辖市和省、自治区的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市和经国务院批准的较大的市的人民政府根据法律和国务院的行政法规制定、发布的规章”。《行政诉讼法》第五十二条以及第五十三条第一款的行文采用封闭列举的方式规定了法院审理行政案件时可参照的法规范围,税收规范性文件未被列举在依据或者参照范围之内,因此税收规范性文件应当不能作为法院审理税收行政案件的依据或者参照。

二、效力层级不同

税收规范性文件的效力层级低于税务部门规章,因此税收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能与税务部门规章抵触,也不能变相对税务部门规章做出修订或者废止。

三、名称和编号不同

《税收规范性文件制定管理办法》第七条、《规章制定程序条例》第六条以及《税务部门规章制定实施办法》第二条第二款分别规定了税务部门规章和税收规范性文件一般应采用的名称,如税务部门规章的名称一般称“规定”、“规程”、“规则”、“实施细则”、“决定”或“办法”;而税收规范性文件一般称“办法”、“规定”、“规程”、“规则”等名称,但不得称“条例”、“实施细则”、“通知”或“批复”。名称中包括“办法”、“规定”、“规程”、“规则”的文件可能属于税务部门规章也可能属于税收规范性文件。
根据《税收规范性文件制定管理办法》第二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税收规范性文件应当由局领导签发,以公告形式公布,并及时在本级政府公报、税务部门公报、本辖区范围内公开发行的报纸或者在政府网站、税务机关网站上刊登。”税收规范性文件以公告形式发出,单独办理公告编号,其以“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xx年第xx号”的文号、文种发布,不能再选择原有的“国税发”或者“国税函”等文号、文种。而根据《税务部门规章制定实施办法》第十三条第二款的规定“依照上款规定联合制定的税务规章,应当送其他部门会签后,由局长和有关部门首长共同署名,并以国家税务总局令予以发布。”税务部门规章以“国家税务总局令第xx号”的文号、文种发布。从形式上看,文号、文种可以作为区别税务部门规章和税收规范性文件的一个便捷手段。

四、能否审查合法性不同

根据现有规定,税务行政相对人可对税收规范性文件申请合法性审查,但不能对税务部门规章申请合法性审查。
《行政复议法》第七条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所依据的下列规定不合法,在对具体行政行为申请行政复议时,可以一并向行政复议机关提出对该规定的审查申请:(一)国务院部门的规定;(二)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其工作部门的规定;(三)乡、镇人民政府的规定。”
“前款所列规定不含国务院部、委员会规章和地方人民政府规章。规章的审查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办理。”据此,税务行政相对人认为税务部门依据税收规范性文件做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合法时,税务行政相对人可以提起行政复议的同时申请复议机关对该税收规范性文件做合法性审查。以上是税务行政相对人申请审查税收规范性文件的一个方式,但税务行政相对人不能单独申请审查税收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并且明确规定了可申请行政复议机关审查合法性的文件范围不包括税务部门规章,因此能够启动合法性审查程序的主体仅限于申请行

[1] [2] 下一页

  • 上一个论文:

  • 下一个论文:


  • 看了《试析税务部门规章与税收规范性文件的区别》的网友还看了:
    [法律论文]试析群体性信访的理性对话之路
    [法律论文]试析我国公务员报考资格
    [法律论文]试析网络反腐的现状与制度完善
    [法律论文]试析技术侦查措施实施的必要性及审批程序的构建
    [法律论文]试析我国电影审查法律规范方面的主要问题
    [法律论文]试析如何通过环境立法进行生物多样性保护
    [法律论文]试析我国刑事审级制度的缺陷及完善
    [法律论文]试析差异原则与贫富差距
    [法律论文]试析“以人为本”视角下境外人力资源的管理
    [法律论文]试析大气污染的防治与对策

    法律论文
    普通论文综合生态系统管理对我国湿地立法
    普通论文唐代“拟判”考
    普通论文系统论在法理学研究中的运用初探
    普通论文法制的本土化与西方化的思考
    普通论文试论我国小额诉讼程序的司法适用
    普通论文侵权责任法与合同法的界分——以
    普通论文行政法发展模式之检讨与重构(中
    普通论文论从整体来考察美国的两伊政策
    普通论文日本限制“在外邦人”选举权违宪
    普通论文中国行政程序法立法展望(上)
    普通论文试论乡镇畜禽养殖业污染引发社会
    普通论文用化名出具的欠条有效吗?
    论文
    普通论文[免费范文]环保小品剧本
    普通论文[企业管理]素质教育背景下的图书馆
    普通论文[今日更新]大棚早春鲜食玉米品种比
    普通论文[免费范文][电子技术]软件外包:软
    普通论文[法律论文]浅析我国刑事证据的缺陷
    普通论文[免费范文]财政工作范文集锦
    普通论文[免费范文]三星电子:我是这样强大
    普通论文[免费范文]宁波人才资源实证分析研
    范文大全
    普通范文[范文大全]评估业务顾问协议
    普通范文[范文大全]乡镇走访慰问帮扶活动总
    普通范文[范文大全]小学生2012年元旦日记、
    普通范文[范文大全]县委领导班子落实科学发
    普通范文[科学发展观]政府机关学习实践科学发
    普通范文[范文大全]2010年“书香校园“征文
    普通范文[调查报告]某市建设新农村党风廉正
    普通范文[范文大全]**同志述职述廉报告
    演讲致词
    普通演讲[开业开幕]体育运动会上的开幕致词
    普通演讲[庆典致辞]全省政研会欢迎词
    普通演讲[竞聘演讲稿]法制办竟聘演讲搞
    普通演讲[节日祝福语]2009圣诞节、元旦、新年祝
    普通演讲[庆典致辞]在外出务工人员欢送会上的
    普通演讲[婚礼大全范文]结婚登记手续  婚姻状况公
    工作范文
    普通汇报体会[经验材料]民政局行风建设总结汇报材
    普通公文方案[合同范本]买卖合同(3)
    普通公文方案[公文写作]知识竞赛颁奖大会上的主持
    普通总结[工作计划]“县教育局法制科计划”教
    普通党建工会[政府政务]总经理在公司2007年安全生
    普通领导讲话[组织人事]市中青年干部第一期培训班
    普通公文方案[公文写作]*县首届青年文化艺术节活动
    普通公文方案[公文写作]在全市“新阶段 新发展”大
    普通公文方案[公文写作]中高层头脑风暴培训
    普通总结[工作计划]五年级4班班主任工作总结
    普通公文方案[公文写作]在税收征管工作会议上的讲
    普通总结[工作总结]上班族个人理财总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