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析当前富裕农民赌博现状、原因及对策 |
|
|
需多管齐下。 (一)保持对赌博严打高压态势,净化农村法制环境 对“百家乐”、“地下六合彩”等跨国网络赌博要坚决取缔,严厉打击。由于跨国网络赌博往往遍布多省,如果查处省级代理甚至更高级别的庄家,对一个地方的警力来说,难度很大,需要更高层次警方联合行动予以打击。其次要完善法律法规。我国刑法第303条规定,以营利为目的,聚众赌博或者以赌博为业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该款规定对赌博罪法定刑偏低,且量刑只有一个档次,考虑到赌博衍生其他严重刑事犯罪的危害性,应加大刑罚力度,以达到震慑犯罪作用,保障打击效果。 (二)加强农民培训管理,拓展闲散人员就业渠道 农民赌博客观上是由于政府在管理上存在“空白地带”,对农民缺乏必要引导。因此,基层党委政府应充分认识到农民教育和培训工作的重要性,以及促进农村持续发展的积极作用。可采取在农村建立成人教育学校,为农民开展中、短期培训,使更多农民掌握一门以上的劳动技能,为失地农民就业创造有利条件,并帮他们为今后发展做长远规划。此外,政府应积极引导村社组织发展二、三产业,壮大集体经济实力,加强农民技能培训,畅通闲散劳动力就业渠道。同时,积极改善农村金融服务环境,推出适合农村实际的成熟金融产品,引导富裕农民正确投资理财。 (三)要加强农村精神文明建设 治理农村赌博,既要堵,更要疏。失地农民需要的不仅仅是钱,高收入不等于高品质的生活。要帮助他们提高生活品味,帮助他们实现梦想和人生价值,正确的引导以及自身素质的提高。基层党委政府应把农村文化建设同发展经济放在同等位置,并纳入精神文明建设和综合治理目标考核体系,加强教育、宣传、舆论、娱乐等阵地建设,形成深入到家庭、学校、社会各个方面的思想文化阵地网络。要不断拓展精神文明建设的内容和渠道,加速推进广播电视乡村通、乡镇综合文化站、农家书屋、文化信息资源共享等惠民工程,开展电影下乡、文艺下乡等形式多样的文娱活动,并在资金、人才和制度上为农村精神文明建设提供保障,防止暴富之后出现精神颓废的现象,使农村精神文明建设获得充足的发展后劲。 上一页 [1] [2]
|
|
上一个论文: 试析我国民事诉讼中的欺诈及其法律规制 下一个论文: 简析刑事诉讼法修改对公诉工作的影响
|
|
|
看了《试析当前富裕农民赌博现状、原因及对策》的网友还看了:
[法律论文]试析刑事和解制度研究 [法律论文]试析刑法立法效益问题研究 [法律论文]试析社区检察参与轻伤害案件调解机制的构建 [法律论文]试析我国涉案报道媒体责任制度的构建 [法律论文]试析广告荐证人的不真正连带责任 [法律论文]浅析当前立案监督存在的问题及对策探讨 [法律论文]试析检察品牌战略在基层检察院建设中的应用 [法律论文]试析环境公益诉讼中自然人的诉权主体资格 [法律论文]试析新刑诉法中的技术侦查措施 [法律论文]试析我国民事诉讼中的欺诈及其法律规制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