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论构建我国小额诉讼程序的设想 |
|
|
企业不能将整个标的额拆分为几个部分进行请求,以此逃避法律规定的上限。同时还应规定同一原告在同一法院,每年提起小额诉讼程序的次数不得超过10次。对于小额诉讼案件,若委托律师或法律工作者进行代理须支出较大费用,故提倡本人参与诉讼,法院在立案大厅一般都提供免费法律咨询,备有诉讼指南之类的小册子、提供诉讼文本样本,还有一些退休法官等工作人员的指导。 (三)赋予双方当事人适用小额诉讼程序的选择权 基于当事人民事程序的选择权原理,是否适用小额诉讼程序,应当由双方当事人自愿选择。一方面,诉讼标的额小未必意味着案件是不重要的或简单的,有时也会涉及重要的法律关系和社会公共利益;另一方面,尽管对国家来说该数额很小,不值得动用正式的司法资源,但对于特定的当事人来说却可能事关重大,剥夺他们的部分诉讼权利是不公平的。现实生活中,有些当事人不计成本、穷尽一切途径“讨个说法”,甚至为几元钱打官司,也并不奇怪,实际上就是“不蒸馒头争口气”。对此类案件,允许当事人选择适用普通程序,采取相对严密和完备的诉讼程序,作出的判决,更能令人信服。因为,小额诉讼程序本身实际上是通过限制甚至取消当事人部分诉讼权利来获得效率的。公正与效率,有时是难以兼得的,小额诉讼程序的设置,是对“效率优先,兼顾公平”的一种努力。 (四)确立小额诉讼程序的具体流程 (1)当事人起诉和答辩可以口头方式,也可以采用格式化或者表格样式的诉状和答辩状。(2)严格控制小额诉讼的送达时间和审理时间。送达方式,可以采用电话通知方式。wwW.Ybask.Com先征求当事人意见,是否需要15日答辩期,如果不需要的,可在当天受理当天开庭。为方便当事人出庭诉讼,开庭时间可以安排在晚间或者节假日,亦可以建立社区法庭或派出法庭。(3)小额诉讼一律采用独任制,由一名法官带一名书记员进行审理,可以采取灵活、简化的法庭调查和法庭辩论程序,合理控制庭审次数,强调当庭宣判。(4)法官可依职权启动调解程序,当事人双方不愿意调解的,应尊重当事人的意愿。调解不成的,应及时裁判。(5)适当简化证据调查和证人询问,在证据认定方面赋予法官较大的自由裁量权。(6)当事人在诉讼过程中原则上不得增加、变更诉讼请求或者提起反诉。(7)简化裁判文书的制作,可以使用格式化、表格化的文书,除特殊情况外,无须记载争议事实和裁判理由,只须写明裁判结果。(8)规定小额诉讼的审理期限为45天,对比简易程序三个月的审理期限明显缩短。 (五)设立小额诉讼程序裁判救济机制 为防止由于冗长的救济而造成诉讼拖延,许多国家设立的小额诉讼程序都确立了一审终审、禁止上诉的原则。然而,目前我国社会主体对法官素质和权威缺乏足够的信心,如果完全取消当事人的上诉权,可能会增加民众对简易化的小额诉讼程序的戒心,反而会导致其远离司法救济。因此,我国小额诉讼程序暂时应实行有条件的二审终审,除特殊情况外,原则上不得再审。对于按照小额诉讼程序所做的判决,在认定事实、违反程序或适用法律存在重大错误时,当事人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并须在上诉状内记载上诉理由。对于适用小额诉讼程序提起上诉的案件,二审法院应当在三个月内审结。适用小额诉讼程序审理的案件,在一审终审或者两审终审后,当事人不得以同一理由申请再审。
|
|
上一个论文: 试论粤港澳三地刑事司法协助 下一个论文: 试析网络版权侵权案件管辖权的确定
|
|
|
看了《简论构建我国小额诉讼程序的设想》的网友还看了:
[法律论文]简论跨界环境损害的国际赔偿责任主体 [法律论文]简论我国当前司法公信力缺失原因 [法律论文]简论再审与既判力关系研究 [法律论文]简论检察院未成年人“捕、诉、监、防”一体化机制 [法律论文]简论对创新推行人民监督员制度的绩效评估 [法律论文]简论从权利和风险分配制度看中小股东保护现状及法 [法律论文]简论中美证券发行审核制度的比较及思考 [企业管理]浅析深化财政审计、构建财政审计大格局 [免费范文]浅析深化财政审计、构建财政审计大格局 [法律论文]论经济法之于我国和谐社会构建的价值探析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