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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论检察技术工作如何适应对讯问全程同步录音录像的新增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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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论检察技术工作如何适应对讯问全程同步录音录像的新增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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构的激励机制,提高检察技术人员的业务素质和知识水平,培养多面手技术人员;最后,相关领导干部更要关心检察技术人员的工作、生活等困难,合理调配人手,防止过度疲劳给技术人员带来的身心伤害,同时在奖励、晋级等待遇上将他们与一线检察办案人员一视同仁,从而更好的激发检察技术干警的工作积极性和主动性。 (二)注重设备的质量,提高技术升级更新能力,保证全程同步录音录像证据的全程性和完整性 当前基层院在全程同步录音录像建设上应注重设备质量和讯问办案区建设的匹配。基层院受经费场地等因素的影响,录音录像设备质量技术不佳致使摄录效果不太理想,比如讯问室未进行吸音处理,灯光不好,话筒及拾音器布局不合理等问题,致使画面不够清晰,声音不太清楚等情况突出。因此在建设阶段,上级院应加强指导,基层院应加强向先进建设单位的学习,既防止因建设上的不匹配而导致的重复建设和资源浪费,也有利保证全程同步录音录像工作的质量。 技术设备的升级换代或多技术门类的结合创新,往往能大幅度提高工作效率和品质,降低相关人员的劳动强度,甚至减少相关人手。从这个意义上讲,技术的升级更新是破除基层院全程同步录音录像工作任务重人员少困局的根本出路,也是提升此工作品质的根本出路。如有的基层院技术部门发挥主观能动性,通过自动感应技术将各讯问场所的灯光和全程同步录音录像设备联动起来,实现了全程同步录音录像设备的自动开启、关闭和衔接,既节约了录制资源,又保障了录音录像的全程进行,也降低了技术人员的劳动强度,是一个比较明显的技术结合创新,在实践中取得良好效果。同时应储备一定的技术设备,防止运行中技术设备系统因为一个节点或一套损坏而导致全部工作的被动,保证全程同步录音录像证据的全程性和完整性。 (三)完善全程同步录音录像制度,保证全程同步录音录像证据的真实性 1.组织侦查部门和技术部门共同学习全程同步录音录像工作流程。全程同步录音录像作为保护侦查取证合法性的有效手段,有赖于两个部门的通力合作。侦查人员更应认识到这项工作的意义,讯问过程中有碍技术人员开展全程同步录音录像工作时应当及时主动通知;技术部门则应当全程配合服务,双方加强沟通协调,必要时应建立健全两部门的追责机制,明确划分权责,确保全程同步录音录像工作质量。 2.当前应确保三方封签真实性。依据《人民检察院讯问职务犯罪嫌疑人实行全程同步录音录像技术工作流程》,三方封签是保证全程同步录音录像工作合法有效的最后保障,如果这一步骤形同虚设,可以说全程同步录音录像工作功亏一篑,也就没有意义,因此必须确保三方封签的真实性,才能为全程同步录音录像工作划上完美的句号。而要做到这点,首先就必须让侦查人员和技术人员在思想认识上重视三方封签的意义,行动操作上适应三方封签的要求。其次应建立封签告知制度,即封签前侦查人员必须告知被讯问人三方封签的相关内容、程序及其权利(如违反程序其有权拒签并投诉),让被讯问人在封签告知书上签字确认其已知悉。再次在三方封签时,应将被讯问人“封签捺印”步骤放在最后,由被讯问人亲手完成最后的密封步骤,从而确保三方封签的真实性,保证全程同步录音录像证据的真实性。 上一页 [1]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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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一个论文: 试析无犯罪目的的绑架可构成非法拘禁罪 下一个论文: 试析交通事故认定书的证据属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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