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论有效公证书的基本要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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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有严格按照司法部要求的固定格式和语言制作的公证书才是合格的公证书。 目前施行要素式公证书的领域主要是在我国国内使用的保全证据类公证书、现场监督类公证书、合同(协议)类公证书、继承类公证书和强制执行效力类公证书,这些公证书的内容由规定的要素构成,文字、措辞、语序、结构等由公证员酌情撰写。证词的要素一般包含必要要素和选择要素,必要要素是公证书证词中必须具备的内容,而选择要素则可以根据实际需要或当事人的要求酌情在公证书中写明。必要要素主要包括了上文提到的那些对公证书有效性会产生重大影响的要素,如申请人名称、申请日期和申请事项、公证机构查明的事实、公证结论等。要素式公证书要在查明公证内容真实性、合法性的基础上清楚严谨地表述事实、说明时间顺序和逻辑关系,正确适用法律,将公证活动的推理、证明过程全面地展现出来。 以上四大要件是公证书能产生《公证法》规定的公证效力的必要条件,应当成为公证机构和公证员在公证活动中的行动指南,对考察公证书有效性具有借鉴意义。公证机构应当牢记自己所肩负的重大社会责任,为当事人提供优质、高效的公证服务,体现出公证制度在一国法律体系中的重要价值。 上一页 [1] [2]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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