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网站首页 | 范文 | 演讲致词 | 汇报体会 | 总结报告 | 公文方案 | 领导讲话 | 党建工会 | 论文 | 文档 | 书信 | 
您现在的位置: 范文大全网 >> 论文 >> 法律论文 >> 正文 用户登录 新用户注册
浅析戒具的解析与规制           
浅析戒具的解析与规制
对罪犯的权利带来侵害。再次,审批使用缺乏制约。对罪犯使用戒具的审批,目前缺乏事前制约措施,监狱一般通常的做法是:先由监区(或分监区)将罪犯违规事实和证据材料上报到狱政管理科并提出处理建议,再由狱政管理科审核后报分管副监狱长签字生效。在审批过程中,缺乏检察机关和监狱纪检部门的监督和制约,也没有作为中立“第三方”部门参与对事实的调查和认定,有失公正和公平。

(五)法律救济途径缺损
首先,申诉⑤没有实质意义。罪犯对被使用戒具不服,可以提出申诉,但是这种申诉没有法律依据,“我国目前的申诉制度虽然能为罪犯提供法律救济,但其并不是正式的法律制度。”现行法律法规没有对这种申诉的性质、范围、程序、步骤、时限予以规定,在使用时比较混乱,其本质只是一种申辩和异议反映,类似于信访,救济的效率不高,对保护罪犯权益没有大的意义。其次,复议权利无法行使。目前一般将狱政管理行为视为司法行为,监狱非行政机关,罪犯也不是适格的行政相对人,所以,罪犯无法按照《行政复议法》提出行政复议来予以自我救济。再次,排斥法院司法审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公安、国家安全等机关依照刑事诉讼法的明确授权实施的行为不服提起诉讼的,不属于人民法院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虽然“保护人是国家关心的事项,法律的保护比个人的保护更有力”。但现行法律已明确否认罪犯通过司法诉讼救济的可能性。

四、我国戒具制度规范与完善的思考

(一)依法增加戒具的种类、明确戒具的适用条件
目前监狱所使用的戒具主要有手铐、脚镣、警绳等,其物理性和约束性较强,使用中容易对罪犯的人身造成损害,侵害罪犯权利,建议国家在修改《监狱法》或制定《监狱法实施细则》时,可以考虑将对身体致害性小,如约束带、电子镣铐等列入戒具范围。鉴于我国戒具的使用范围和条件规定比较原则,在实践中难以把握和操作的情况,迫切需要对《监狱法》45条的规定的其他危险行为概念予以司法解释,明确使用戒具的范围和条件,以健全完善民警的执法标准,明确执法依据,确保监狱的安全和秩序。
(二)规范使用程序、制约民警权力的滥用
为避免监狱使用戒具的公权力的过度扩张和保护罪犯合法权益,应当通过立法完善以下使用戒具的程序:(1)启动程序:监狱机关在刑罚执行工作中,为制止罪犯违法行为、防止罪犯危险行为、避免危害行为发生或扩大的情况下,可以依法使用戒具。除前款规定的情形外,监狱机关不得对罪犯使用戒具。(2)督促催告程序:监狱机关作出使用戒具决定前,应当事先督促催告罪犯应当履行义务,停止违法行为,经督促催告,罪犯现实危险性消除的,可以不再使用戒具。(3)陈述和申辩:应当允许罪犯的陈述和申辩;监狱机关必须充分听取罪犯的意见,对罪犯提出的事实、理由和证据,应当进行记录、复核;罪犯提出的事实、理由或者证据成立的,监狱机关应当采纳并中止执行,不因罪犯的申辩加重对罪犯的处罚。(4)审批程序:使用戒具前须向监狱机关负责人书面报告并经批准。因情况紧急需当场采取强制措施的,应当在事后立即报告,并应当在二十四小时内补办相关手续。(5)执行程序:由具有执法权的两名以上监狱民警行使,必须出示执法身份证件和据以执行的经批准的法律文书,法律文书必须载明使用戒具的事实和法律依据,并制作现场笔录,由监狱执行民警和被执行的罪犯签字确认。(6)告知程序:应当场告知罪犯使用戒具的理由、依据、救济途径以及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7)解除程序:使用戒具后,罪犯停止违法行为或现实危险性消除,以及使用期限届满的,应当解除戒具。

五、谨慎使用戒具,防止过度侵害

对戒具的使用应以科学、合理、有效为纬,确保监狱安全和秩序;以依法、适当、文明为经,保障罪犯人权,尽可能采取克制和慎重的态度。具体而言,对罪犯使用戒具应遵循以下几个原则:
1.法定原则:按照《立法法》规定精神,对罪犯使用戒具的条件和情形必须由法律设定,应当通过法律来明确戒具的性质,种类和规格,使用条件、范围和期限等,以及戒具的审批程序、执行程序、解除程序和救济程序等。完善严密的法律依据,可以使监狱民警依法正确使用戒具,确保监狱安全和秩序、体现刑罚的严肃性,又能防止民警滥用权力、保障罪犯合法权益。
2.适当原则:对罪犯存在可以同时使用强制措施或规劝说服教育的两种可能性时,或可能适用数种不同强度的强制措施时,监狱应选用对罪犯损害最轻的的手段和方法;实施强制措施可能造成的损害明显与其追究的目的不相适应的,应停止使用戒具。
3、比例原则:使用戒具前,应当对监狱的公共安全利益和罪犯的人身危险性进行权衡比较,两者之间必须合比例或相称,只有在公共利益大于或等于罪犯个人利益损害时,而且强制措施手段是必须的,具有不可代替性,才可以使用戒具。

上一页  [1] [2] 

  • 上一个论文:

  • 下一个论文:


  • 看了《浅析戒具的解析与规制》的网友还看了:
    [法律论文]浅析BT项目业主法律风险
    [法律论文]浅析农村留守儿童权益法律保护
    [法律论文]浅析涉法上访的特点、原因及解决对策
    [法律论文]浅析群体性事件治理中政府正义的构建
    [法律论文]浅析消防战训应围绕时代发展步伐创新战训方法和手
    [法律论文]浅析检察机关服务保障经济发展方式转变之我见
    [法律论文]浅析知识产权“三审合一”审理模式的改革与完善
    [法律论文]浅析通识教育在专业性法科大学的开展
    [法律论文]浅析新建地方院校法学本科教育改革的思考
    [法律论文]浅析航班延误的法律规制

    法律论文
    普通论文试论基层法院书记员队伍建设
    普通论文试论我国涉食品安全犯罪中的定罪
    普通论文“限购令”的法理学分析
    普通论文论危险犯的未遂
    普通论文简论我国环境犯罪的刑法规制及完
    普通论文论动产善意取得制度
    普通论文行政法模式发展研究——以美国和
    普通论文浅议受权处罚与受托处罚立法缺陷
    普通论文举证责任倒置规则的构成要素与适
    普通论文论有限责任公司股权的法定继承与
    普通论文体育概念的简析
    普通论文农民工子女社会融入的制度探索
    论文
    普通论文[法律论文]银行卡资金被盗案民事责
    普通论文[免费范文]做一名真正的税务人
    普通论文[企业管理]浅论工程项目的规范化管
    普通论文[免费范文]浅析开展法制教育是高职
    普通论文[工程建筑]浅谈建设单位如何对工程
    普通论文[免费范文]论刑事第二审程序的审判
    普通论文[今日更新]农村基层民主自治制度创
    普通论文[免费范文]关于**县农村药品流通供
    范文大全
    普通范文[范文大全]森林公安局2009年思想政
    普通范文[范文大全]对人事局干部作风建设的
    普通范文[范文大全]我国经济发展方向转变问
    普通范文[先进性教育]党员综合评议表
    普通范文[范文大全]深入解读领导干部选拔任
    普通范文[范文大全]光棍节的由来及有关资料
    普通范文[范文大全]在县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
    普通范文[范文大全]退休教师建国60周年优秀
    演讲致词
    普通演讲[学生演讲稿范文]关于科学演讲稿——科学贵
    普通演讲[竞聘演讲稿]艺体系主任竞聘演讲词
    普通演讲[生日祝福范文]在母亲80寿辰生日晚会上的
    普通演讲[会议发言稿]在职代会上的讲话
    普通演讲[婚丧致辞]追悼会上的答谢辞
    普通演讲[会议发言稿]在公司新任务新形势下发挥
    工作范文
    普通公文方案[活动方案]派出所交管巡防大队整治“
    普通公文方案[公文写作]与时俱进锐意创新努力使xx
    普通公文方案[公文写作]义不容辞的职责
    普通总结[调研报告]市部分建材企业纳税检查调
    普通党建工会[政府政务]在全县第三批学习实践活动
    普通公文方案[公文写作]跨地域跨行业跨所有制 跨不
    普通公文方案[公文写作]税收管理员工作规范
    普通公文方案[公文写作]家乐福为什么麻烦不断?
    普通公文方案[公文写作]民营企业家在全市全民创业
    普通总结[述职报告]校长年尾述职述廉报告
    普通总结[工作总结]第20个消防日活动总结
    普通公文方案[公文写作]工商局长述职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