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故教训的效能管理
内容提要:通过对事故教训的分析,寻找吸取事故教训的有效途径。体现“安全是责任、安全是幸福、安全是效益”观念。
关键词:安全 教训 管理 效能
教训:从错误和失败中取得认识。
人们通常在各类事故中,不断地吸取事故教训,并制定出相应有效的事故防范措施;修改和补充操作规程、规章制度,使其更加完善,以阻止或杜绝同类或类似的事故重复发生。现在时常看到这样的横幅或标语:“规程条条血染成,何必再用血证明”!在“四不放过”原则中也明确规定:“没有吸取事故教训、防范措施不落实不放过”。在2001年3月6日,恰逢人大、政协二会期间,江西省万载县芳林小学,发生“3.6”*事故,引起教学楼倒塌,死亡41人,伤27人。当时朱镕基总理就此事故答英国sky.news电视台记者时说到:“我应该进行检讨,今天向全国人民承诺,我们一定会从这起事件中收取足够的教训,重申和完善已经制定的法规┅┅”。今年六月份黑龙江宁安市沙兰镇的洪水之灾夺去了92名小学生性命,天灾中杂有人祸------学校选址不当,防汛工作不到位,镇政府无人接听报警电话,派出所援助不尽力等。
翻开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对2003年的事故统计数据,各类事故发生总起数为962207起,死亡人数为136120人;而道路交通死亡人数为104740人,与1991年的53292人相比,基本上翻了一番,而事故所造成的经济损失占gdp的2.5%(大约为2500亿人民币)。而进入2004年10月后,重特大人身伤亡事故又有所抬头,“10.20”的河南郑州大平煤矿特大瓦斯*事故,一次就让148条生命离开了这个世界;“11.28”的陕西铜川矿务局陈家山煤矿再次发生特大瓦斯*事故(该矿在2001年4 月6 日曾发生过瓦斯*事故,造成38人死亡、7人受伤),造成166人死亡。lOcALHost国家建设部徐波副司长在全国建筑安全生产联络员会议上通报了2004年全国共发生建筑施工事故1086起,死亡1264人。
事故灾难,多出于麻痹。时下很多出事故单位对此颇有感触,所谓“防范于未然”、“安全第一”等观念出于口却不驻入心,显见安全观念仅靠宣扬不能尽全功,领导者心存侥幸已成顽疾。从理论上讲,今天人们所从事的每一项工作,99﹪是在重复工作,也就是说,今天所发生的每一起事故,基本上都是前人已经有过教训的,而为什么今天的事故发生率却依然居高不下,前人以血的代价所换来的教训其效能到底有多少?
效能:事物中蕴含的有利作用。
经过对各类事故的统计,认真分析研究事故教训效能,我们不难发现这样一个关系:事故教训效能与用工形式种类的多少成反比;与事故的惨烈程度成正比;当然如果再仔细进行分析,从中还能找到很多相互影响的关系,如:与企业员工数量成反比,与企业员工整体素质成正比;与事故发生的频率成反比,与企业领导的重视程度成正比等等。
而作为事故案例,其没有版权之限,没有国籍之分,只要你需要大可拿来应用。可是为何我们用如此高昂的代价所换来的教训屡屡没有收到应有的效能呢?分析其原因,主要表现在:
一、企业领导的重视程度不够,存在重视大事故,轻视小事故,重生产、轻安全。不能摆正安全生产与发展经济的关系,片面追求经济利益,放松对安全生产的监督,致使一些企业在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下,盲目组织生产,使事故上升。最近一些企业在市场形势红火的情况下,超能力生产,忽视安全,导致最近一段时间特、重大事故频频发生。
二、一些企业安全培训工作不到位,职工队伍安全意识差,再加上安全生产管理制度不健全,落实不力;违章指挥、违章作业时有发生。特别是一些中小企业和非国有企业,安全生产基础薄弱,安全生产投入不足,安全防范措施不到位,生产作业现场管理混乱,事故隐患多,事故频发。
三、企业内部用工复杂,合同工、协议工、临时工并存,进出人员多、素质低、分布广;企业安全生产监督机构力量不足,工作不到位。由于人员少,安全监督检查无力深入开展,事故隐患得不到及时发现、整改,以致酿成事故。
四、在一些人的传统思想中,一直根深蒂固的认为,所谓的高危行业,就一定伴随着事故和死亡;所以对身边发生的事故置若惘然,总以为这是必须的、这是企业生产经营所应该付出的代价。尤其是一些生产条件比较落后、管理混乱的企业或生产经营单位,对造成伤亡事故频发更是找到了合理的佐证。如此,一次次的流血事故,就根本无教训可言了。
可是在我们身边所发生的每一起事故,人们都能非常容易地在已以前的事故中找到相同或基本相同的案例。这就会使人们产生了这样一个疑问:所发生的事故其有效教训的时间有多长?范围有多广?
在我们进行的社会实践中,无论安全预防工作做到多么到位,但事故发生的机率只能不断的接近零,而不可能等于零;即只要进行社会实践就将伴有一定程度的风险,而现代企业中的安全管理,其核心内容就是要把这种风险控制在人能承担的范围之内。为此,本人提出以下几点看法:
一、加强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管理。进一步落实和强化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把安全工作纳入法制化轨道,生产经营单位及其主要负责人必须根据《安全生产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坚持“以人为本”、强化“预防为主”,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建立各项安全制度;保证安全生产的必要投入,改善安全生产条件,落实各项安全防范措施,消除各类事故隐患;广泛开展安全生产质量标准化工作,提高安全生产管理水平;完善并定期演练各类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二、强化安全生产技术培训和岗位培训。生产经营单位必须对所有从业人员进行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培训,以提高职工的安全意识和安全操作技能。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及安全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接受安全生产培训,经考试合格,持证上岗,严禁无证上岗。认真贯彻执行安全生产行政许可制度。即建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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