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神个性与组织个性的融合---企业文化的生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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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里所说的个性包括两个层面的含义:一个是企业家精神个性,即企业领导者的追求、思想和理念;另一个是企业组织个性,即企业独特的经营理念、制度和行为方式等,这两种个性就构成了企业文化的整体个性。 通常,企业家的精神个性与企业的组织个性是有机融合的,企业家的精神个性,往往是指创业者的精神个性,例如,万科与王石、海尔与张瑞敏、惠普与休利特等。 个性是企业文化的生命,就犹如人之于个性一样。如果一个企业的文化不能充分体现这两种个性,那么,这种文化就很难说是优秀的。优秀的企业文化,在个性上有四个共同点:第一:领导者的精神个性,实质上就是企业领导者对过去经验教训的总结和思考,更重要的是,只有当企业文化充分体现了企业领导者的精神个性时,企业领导者才可做到身体力行和不遗余力地宣讲;第二:企业的组织个性,体现了企业在经营管理过程中一些成功的精神特质和做法,这些精神特质和做法,尤其是精神特质,对企业未来的成功具有极大价值;第三:品牌个性往往根植于企业的文化个性,换言之,没有文化个性就没有品牌个性,而没有个性的品牌,就不可能成为一个卓越品牌;第四:文化个性作为企业的灵魂,是竞争对手所无法模仿的,是企业核心能力的基本要素之一。 因此,企业文化首先必须是基于企业家精神个性和企业组织个性的,才有可能成为优秀。但也并不等于个性的企业文化必定是优秀的企业文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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