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诉讼类型化初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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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义务,其仍需借助于“行政撤销诉讼、行政给付诉讼、行政确认诉讼”三种基本类型。 四、结语 行政诉讼类型化研究在我国大陆的兴起,既是司法审判实践的迫切需求,也是我国行政诉讼法学界的自觉行动。虽然我国现行行政诉讼法并没有对行政诉讼的类型构造做出明确规定,但这种非类型化的诉讼格局所造成的负面影响已经为越来越多的学者所体察。结合我国现有的制度资源,建立科学、统一而独立的行政诉讼类型化划分标准,设计出我国当下社会转型时期所迫切需要的诉讼类型已成为学界共识。当然,诉讼类型化的研究也一定能够获得更多的社会认同。我们有理由相信,一个科学完整、严谨务实的诉讼类型体系必将载入我国未来的行政诉讼法典! 参考 文献 : [1]章志远.行政诉讼类型化模式比较选择.比较法研究,2006,(6). [2]王志勤.行政诉讼类型与类型化之辩.前沿,2007,(9). [3]蔡志方.行政救济法新论.元照出版公司,2000. [4]李桂英.行政诉讼类型界说.宝鸡文 理学 院学报,2003,4. [5]李红枫.行政诉讼类型论纲.研究生法学,2003,1.上一页 [1]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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