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新经济时代反垄断政策面临的挑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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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挥规模经济优势的意愿,鼓励了本国其他产业的企业参与全球垄断性竞争。可见,反垄断是有条件的,其本质是符台国家战略利益和经济发展的需要。当政府需要鼓励本国企业参与全球竞争时,利用垄断优势比限制垄断弊害就显得更为重要。 本文由中国论文联盟WWW.LWLM.COM收集整理。
三、产业组织理论的变化要求政府运用反垄断政策的目标侧重点有所转移——突出 经济 效率 70年代以前,哈佛学派的产业组织理论构建了市场结构——市场行为——市场绩效的分析模型,认为三者之间存在着单向因果关系,即市场结构决定市场行为,市场行为决定市场绩效,并将市场结构作为分析的重点,十分强调市场结构对市场行为和市场绩效的决定作用。认为理想的市场结构应该是有效竞争的市场结构,即既有利于维护竞争,又有利于发挥规模经济优势的格局。判断市场结构是不是有效竞争的标准为集中度不太高;市场进入容易;投有极端的产品差别化。在此基础上,该理论主张政府采取 企业 分割、禁止兼并等严格限制垄断的政策法规.直接作用于市场结构.为企业开展有效竞争创造条件.最终实现台意的市场绩效。以此为依据.政府的反垄断政策也是严格禁止垄断的,具体体现在:①禁止直接限制竞争的卡特尔;②为了防患于未然,对形成强大市场支配力的台并进行限制、禁止;③对现有的垄断企业进行严格的结构管制(企业分割)。即只要企业占有较高的市场份额.对市场具有支配力,即使企业投有滥用市场优势妨碍竞争,仍在反垄断政策所及之列。可见,基于哈佛学派的反垄断政策法规是结构主义(针对经济力量的过分集中,企业市场份额过高的市场结构所作的严格的防范性、禁止性规定)的。在哈佛学派盛行的1970年前后,美国曾对一大批反垄断案件相继提起诉讼,但这种严格的结构主义反垄断政策法规,以其巨额的诉讼费用、遥遥无期的诉讼时间、削弱美国优势企业国际竞争力的弊端,从8O年代开始在美国逐步失去了主导地位。政府放弃结构主义反垄断政策法规的情况也出现在欧洲和日本。 7O年代以后,在与哈佛学派的争论中,几乎与美国的新经济同时起步的芝加哥学派开始崛起。遮一理论认为市场结构、市场行为、市场绩效三者之间存在着双向的互动关系,其中市场绩效起着决定性作用,不同的企业效率形成不同的市场结构。正是由于一些企业在剧烈的市场竞争中能取得更高的市场效率,所以,它们才能获得更高利润,并进而促进企上一页 [1] [2] [3] [4] [5] [6] [7] 下一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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