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新经济时代反垄断政策面临的挑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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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规模的扩大和市场集中度的提高,形成以大企业和高集中度为特征的市场结构。垄断企业是竞争中的胜者,垄断地位是“效率性的证明”但垄断势力在市场中的存在,垄断利润的获得并不是长期稳定的现象因为垄断企业如果滥用权力,获得超额利润,必然诱发新的企业进入,在进入障碍较小时,政府不必过分担心,其他厂商的进入 自然 会使原厂商的垄断地位消失;在进入障碍较多时,特别是垄断厂商通过市场策略抵制潜在进入者,延缓了其他厂商的进入时,政府就有必要运用反垄断政策法规进行管制。但政府对垄断的分析不能单看市场结构和市场行为,而应当根据市场绩效来判断。企业规模大能够提高经济效益,市场绩效良好,政府就不必管制。据此,芝加哥学派认为政府反垄断政策的惟一目标就是追求“卓越的经济效率”。芝加哥学派的理论和主张对政府的反垄断政策法规产生了直接的影响,使政府的反垄断立法从结构主义向行为主义转变。按照行为主义规范,企业通过高质量的产品、优秀的商业技巧或 历史 原因而获得市场支配力,从而规模大,占有市场份额高并不违法,除非他们滥用了自己的经济优势,即只有大企业滥用其市场优势,采取合谋、勾结、搭售、对新的竞争者进人市场设置人为障碍等行为,并在一定的交易顿域内对经济效率造成实质损害时,才为反垄断政策法规所禁止。产业组织理论的变化使反垄断政策法规不得不回答这样一个问题,企业的规模、市场势力和企业行为,哪个对经济效率更有影响,更值得关注? 四、高科技产业的 发展 加大了政府运用反垄断政策的难度——兼顾企业、市场、 法律 和技术 从微软一案所引起的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和众多争议来看,这一案件所涉及的已不只是单纯的法律或经济问题,而是新经济时代市场、法律、技术相互碰撞的结果,由此引发的一些新的深层次的问题是传统的思维和知识难以圆满解答的: 首先,市场进入壁垒问题。在 工业 经济时代,一个企业竞争优势主要来源于扩大经济规模,降低成本,一旦形成垄断,潜在进人者会遇到物质资本构筑的高壁垒,再加上在位者采取阻止进入的市场策略,垄断者的地位很难动摇。而在新经济时代,尤其是在高科技领域,企业在竞争中获胜的关键要素是知识、技术、信息、创新意识、时效观念等人力资本,物质资本已退居其次,而人力资本可以随着人员流动而流动因此,人力资本构成的进人障碍比物质资本低得多。现有的反垄断政策法规是否适用新经济时代的高科技行上一页 [1] [2] [3] [4] [5] [6] [7] 下一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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