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网站首页 | 范文 | 演讲致词 | 汇报体会 | 总结报告 | 公文方案 | 领导讲话 | 党建工会 | 论文 | 文档 | 
您现在的位置: 范文大全网 >> 论文 >> 今日更新 >> 正文 用户登录 新用户注册
论公共利益的现代法律转向           
论公共利益的现代法律转向
本人权、宽容,以及社会法治国家原则,同时透过明确的程序将公共利益限定在法律的框架之内。公共利益宪法化后,便成了整个法律秩序,尤其是以行政法为代表的公法体系的基石。德国学者毛雷尔就认为,现代意义上的行政是一种社会塑造活动,现代行政的客体是社会的共同生活,行政致力于共同体的事务,服务于共同体的成员,因此行政的出发点是公共利益。[16]
      公共利益完成从法律外在视角到内在视角的转变后,就成为一个法律体系中的具体法律概念,体现在不同的法律规范之中,具体指涉的权利义务关系也不同。公共利益也只有完成这一转向,才能获得确定的法律涵义,从而破解公共利益的虚幻之谜,在法律中深根发芽、枝繁叶茂,在多元化的社会中发挥利益和价值整合功能。
 
 
 
注释:
  [1][美]林布隆:《政策制定过程》,朱国斌译,华夏出版社1988年版,第29页。
  [2]、[3]张千帆:《“公共利益”的构成》,《比较法研究》2005年第5期。
  [4]陈新民:《德国公法学基础理论》(上),山东人民出版社2001年版,第205页。
  [5]、[6][美]罗斯科•庞德:《法 理学 》(第三卷),廖德宇译,法律出版社2007年版,第180-240页,第18页。
  [7][德]奥特弗利德•赫费:《政治的正义性》,庞学铨等译,上海译文出版社1998年版,第411-412页。
  [8][法]涂尔干:《社会分工论》,生活•读书•新知三联书店2000年版,第17页。
  [9]《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1卷,人民出版社1972年版,第254-255页。
  [10]《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3卷,人民出版社1960年版,第51页。
  [11][德]哈贝马斯:《合法性危机》,上海人民出版社2000年版,第29页。
  [12]从现实来看,群体性事件多发生于下述领域,即土地征用、房屋拆迁、农民工讨薪、移民安置补偿、国企转制、环境污染事件、乡镇改革分流、复转军人安置、劳资关系、违法集资、矿难事故、宗教

上一页  [1] [2] [3] [4] [5] [6] [7] 下一页

  • 上一个论文:

  • 下一个论文:
  • 推荐文章
    公共新闻视阈下的社区新闻实
    浅论公路工程中价值工程的应
    新公共管理理念下政府审计效
    浅谈公共管理中的经济适用房
    公共部门戰略管理理论的合理
    从新公共管理理论走向新公共
    教育体制的公共经济学分析
    对政府购买社区公共卫生服务
    公共卫生事业管理专业实践教
    健康管理与传播视阈下的公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