托马斯关键公众接触法的启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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领导人,通过他们来影响政策的制定,从而很好的实现自己的利益诉求。当广大的公众通过关键公众接触法实现其利益诉求时,他们不再将自己利益诉求的渠道局限在上访这一单一的形式上,而且该方面的成功将使其进一步参与政策制定的信心倍增,从这个角度上讲,关键公众接触法有利于公民参与的有序化。 关键公众接触法在操作中应重点避免的误区。首先,关键公众接触法使用中应防止忽视弱势群体的声音。在公民社会不够发达的中国社会中,能够进行关键公众接触的往往是一些有特殊身份和地位的少数人,而广大的弱势群体在没有形成一定的组织团体前,往往是被忽视的。管理者在应用该技术时必须清醒的认识到:那些假定的公民组织团体的领导人是不能够代表那些没有组织化的公众的。 因此,关键公众接触法最理想的运用方式是要求管理者不要局限于那些明显的关键人物。为了避免该方法在代表性方面的缺陷,管理者还应该去寻找其他一些候选人选,并试图与他们进行对话。 其次,关键公众接触法在操作中应避免发生“设租寻租”现象。关键公众接触法中,参与接触的人是社会中的一少部分,这很少的一部分人往往都具有某一方面的特殊身份,或者是行政职务或者是技术职务。在某一或某几个关系重大的政策制定过程中,应避免这少部分的人与手中握有公权力的管理者发生“设租寻租”的权钱交易行为。 关键公众接触法技术,也许是公民参与中最简单的一种形式,但是在公民参与技术不断变化的今天,该技术依然深受公共管理者们的青睐。在公民意识不够强烈、民间组织发展没有壮大、公民社会尚不发达的中国,我们不能期待公民参与一步到位。越是在急需发展的关键时刻,越是要慎重借鉴西方国家的经验,夯实我们公民参与的基础是长远发展的关键.中国论文联盟http://*编辑整理上一页 [1] [2] [3] [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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