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理念和道德观念对执法者的研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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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法治理念的社会影响是全方位的,但对执法者的影响是最深刻的,既能够影响执法者法律信仰的形成,也能够影响执法者的法律逻辑思维。法治社会并不等于不需要道德,法治理念和道德观念对执法者都具有一定的影响,道德理念同样在影响着法律共同体的职业伦理的形成,并对法律的漏洞作有效的补充。每一名执法者只有不断提高道德修养,锻造执法能力,才能促进法律的公平正义,社会的和谐进步。 关键词:法治;法治理念;道德观念;执法者 中图分类号:DF0文献标志码:A文章编号:1673-291X(2009)32-0195-02 从古到今,法律、道德和宗教一直是规约人类行为、维护社会秩序的三大规则体系,并形成了复杂的连带关系。而在当今法治社会,虽然我们在努力倡导、推进着法律化的社会治理模式,但并不意味着“唯法独尊”。事实上,法治理念和道德理念在司法执法过程中扮演着不同的角色,具有重要的作用和功能。 一、法治理念、道德理念及其相互关系 法治是与人治相对应的,它是防止专断和随意性的规则治理状态,其核心是制约国家权力、保障社会权利。因此,法治理念必然与专制社会中的法律理念有很大的区别,那就是它的价值导向不是工具主义的,而是由民主的底蕴和自由、平等、权利的精神。大致概括起来,法治理念主要包括: 1.法律至上理念。法治与人治的区别就在于,无论是国王,还是奴仆,都要受人所共知的法律的约束,违反法律都要承担相同的责任。因此,法律绝不是国王手中的一柄剑,而是包括国王在内的所有人头上的一柄剑,法律具有至上的权威。 2.权力制约与权利保障理念。法治的目标并不是单纯的规则秩序,而是建立一种维护自由和权利的秩序。实际上,国家权力具有扩张腐化的天性,不受限制的权力必然会侵犯社会的自由和权利,甚至形成专制。因此,法治的一个根本任务,就是要对国家权力进行分权制衡,并用宪政的规则框架确定下来,以保障社会自由和权利。 3.司法独立理念。法治社会中法律的地位是至高无上的,是超越于政治的,因此,适用法律的司法机构也应该是独立的、中性的,它不屈从于某个领导人、某个党派、某个部门或某场政治运动,而是固守法律的正义精神和原则,公正地去处理社会矛盾和争议。所以,司法判决是社会争议解决的最终途径,具有最高的效[1] [2] [3] [4] 下一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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