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析唐代均田农户经济的破产分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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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皆然,因循亦久”。总而言之,玄宗开元天宝时期,均田农户经济的破产分化已严峻到了朝廷失控的程度,即所谓“州县莫能制”、“朝廷深以为患”,成为全国性的重大又严峻的问题。社会上层贵富集团即“王公百官及富豪之家”们,“比置庄田,恣行吞并,莫惧章程”,“致令百姓无处安置,乃别停客户,使其佃食”,荫庇了大量破产均田农户,争夺了大量国家的税源和役源,而且“远近皆然,因循亦久”。无法从根本上加以扭转。结果,“丁口转死,非旧名矣;田亩移换,非旧额矣;贫富升降,非旧第矣”;“籍帐之间,虚存户口”,唐初确立的均田制、户籍制、户等制、租庸调制等制度在这一时期已基本上形同虚设,均田农户经济已经大多破产。开天盛世光环下的王朝统治,实际上出现了重大危机。安史之乱爆发后,烽火连天,荼毒生灵,均田农户破产流亡的情势急剧恶化。宝应元年(762)四月,代宗敕云:“近日以来,百姓逃散,至于户口,十不半存”。大历四年(769)十一月,代宗制称:“急赋暴征,日益烦重,加以水旱相乘,岁非丰熟,方冬之首,谷已翔贵。又宿豪大猾,横恣侵渔,致有半价倍称,分田劫假,于是弃田宅,鬻子孙,荡然逋散,转徙就食,行者甚众”。德宗初,宰相杨炎总结道:“天下兵起,始以兵役,因之饥疠,征求运输,百役并作,人户凋耗,版图空虚。……是以天下残瘁,荡为浮人,乡居土著者百不四五,如是者迨三十年”。德宗建中元年(780),唐廷宣布废除租庸调制而改行两税法,实际上宣布废止了均田制,放弃继续推行均田制的努力,不再从法律上、制度上和事实上维持均田农户经济。至此,唐初培植起来的均田农户经济可以说彻底破产了,退出了历史舞台。 二、均田农户经济破产分化的主要原因
造成均田农户经济破产分化的原因是多方面的,前述皇帝的若干诏敕制令和大臣的奏疏表章已有所揭示,以下再征引相关史料和研究成果,就其主要原因揭示如下。 1、均田农户授田普遍不足,经济基础薄弱。均田农户作为均田制下的个体小生产农户,其授田普遍不足是确凿的事实。这一事实从均田制实施之初就存在着,学界对此多有研究,于兹仅简要叙述。贞观十八年(644)二月,唐太宗“幸灵口。村落逼侧,问其受田,丁三十亩。遂夜分而寝,忧其不给”。高宗时,京畿地区的情况是:“关辅之地,萌庶孔殷,丁壮受田,罕能充足,所以水旱之岁,家室未丰”。武周长寿元年(692),狄仁杰说 上一页 [1] [2] [3] [4] [5] [6] [7] [8] [9] [10] ... 下一页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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