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析唐代均田农户经济的破产分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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弃其骸于田野,由是道路积骨相支撑枕籍者,弥二千里,春秋已来不书。”这一方面的史实难以详列。各种灾害对于基础薄弱的均田农户来说,都是灭顶之灾,灾后余生的人们只有破产流亡。
中国论文联盟*编辑。 三、均田农户经济破产分化的主要途径 大体说来,唐代均田农户经济破产分化主要有以下途径: 一是成为“流民”,即武周证圣元年(695)李峤所云“今天下之人,流散非一”。而具体的流散情形有:“或违背军镇,或因缘逐粮,苟免岁时,偷避徭役。此等浮衣寓食,积岁淹年,王役不供,簿籍不挂。或出入关防,或往来山泽。非直课调虚蠲,阙于恒赋,亦自诱动愚俗,堪为祸患,不可不深虑也。或逃亡之户,或有检察,即转入他境,还行自容。所司虽具设科条,颁其法禁,而相看为例,莫肯遵承。” 睿宗景云二年(711),监察御史韩琬上疏也说:“往年,人乐其业而安其土,顷年,人多失业,流离道路。若此者,臣粗言之,不可胜数。然流离之人,岂爱羁旅而忘桑梓,顾不得已也。然以军机屡兴,赋敛重数,上下逼促,因为流民。”。这些“流散非一”、“浮衣寓食”、“流离道路”的破产均田农被称为“流民”——流离失所,无家可归,漂泊不定。 二是“深居山洞”,潜藏山泽,从事垦荒,即逃入深山大泽地区,到王朝控制力较弱的地区从事艰辛的垦荒生产。玄宗开元十一年(723)十二月,朝廷就是否停废河南道仙州进行讨论,中书侍郎崔沔道:“仙州四面去余州界虽近,若据州而言则元远。土地饶沃,户口稀疏,逃亡所归,颇成渊薮。旧多劫盗,兼有宿寇,所以往年患之,置州镇压。今兴役几年,主司粗定,累年成规,一朝废省,前功尽弃,后弊方深”云云,并说当时仙州所管“皆新户”。这则史料反映出当时仙州已成为逃户垦荒的一个集中区域,即所谓“逃亡所归,颇成渊薮”,并因此而“置州镇压”,设置了仙州以管理“新户”,即管理逃亡到仙州垦荒的破产均田农户,重新将他们置于政府管制之下。开元二十九年(741),玄宗颁诏称:“其浮寄逃户等,亦频处分,顷来招携,未有长策。又江淮之间,有深居山洞,多不属州县,自谓莫徭。何得因循,致使如此,并与州县商量处置”。反映出江淮之地深山老林地区逃户的垦殖生产。这些垦荒的逃户,后来多被政府发现,并通过新设州县把他们重新控制起来,与前述仙州的设置一样。据张泽咸先生统计,武周至玄宗时期,在江淮以南,由于逃户集中上一页 [1] [2] [3] [4] [5] [6] [7] [8] [9] [10] ... 下一页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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