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论马克思恩格斯的公平正义观研究述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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着眼于现实经济状况;永恒公平的交换是小资产阶级的乌托邦[9]。 二是论述了马克思恩格斯的公平正义观的实质和目的是实现每一个个人的全面而自由发展。这一论断的提出,标志着国内学者对马克思恩格斯的公平正义观的研究迈上了一个新的高度。袁久红指出:未来的社会是“自由人联合体”,“自由人联合体”是马克思恩格斯正义理想的实现[7]338。衡量社会关系及其规则正义与否的标准要看这种社会关系及其规则的历史合理性,而历史合理性包括历史评价的“两个尺度”[7]336-337,其一,是否符合历史发展的客观规律,根本而言,也就是是否有利于促进生产力的发展。其二,是否促进人的全面而自由的发展,正义社会即共产主义社会的基本原则:“保证社会劳动生产力极高度发展的同时又保证每个生产者个人最全面的发展”。苗贵山指出:超越资产阶级正义观的狭隘视野和空想社会主义者正义观的道德化倾向,找到一条能够实现真正的社会正义的现实途径,最终实现人的全面而自由的发展,是马克思恩格斯正义观的真谛[10]。陈江玲指出:从根本上说,马克思恩格斯的公正学说是促进人的自由而全面发展的社会变革理论,因而实现人的全面而自由发展,是马克思恩格斯公正观的“终极关怀”[11]。陈红英指出:马克思的社会正义思想是在对西方资本主义的正义思想和实践进行扬弃的基础上提出来的。马克思从现实的人出发,阐述了真正自由和平等的正义原则,进而论证了只有在共产主义社会才能实现社会正义的最终目标--人的自由全面发展[12]。侯惠勤指出:马克思主义把公平问题纳入了历史观的视野,把它归结为特定阶级的解放诉求,因此无产阶级的平等要求必定与消灭阶级和私有制、与超越资本主义和实现每一个人的自由全面发展相联系[13]。 三是突破了把公平正义问题的研究局限在“效率与公平”的关系之中的老框框。有的学者用马克思主义的分析方法,指出“公平与效率”是一假命题,公平和效率并不是相互对应的概念。张俊山指出:公平与效率之间并非像人们所想象的如同一架天平的两端,呈此消彼长关系,两者更不存在呈反比的函数关系。公平与效率只是社会生产关系运动中表现出的两个方面,它们从内容到形式深深地反映社会生产关系的内涵,“公平与效率此消彼长”的命题不仅在理论上是错误的,而且在实践上也是有害的,它为资本主义生产关系以及某些错误的政策提供了方便的辩护理由[14]。 四是提上一页 [1] [2] [3] [4] [5] [6] [7] [8] [9] 下一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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