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法督导 促进县域城乡基础教育均衡发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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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论文联盟*编辑。 教育部于2005年5月印发了《关于进一步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若干意见》,胡锦涛总书记在党的十七报告中指出:“教育公平是社会公平的基础”。享受 公平教育是每一个公民的基本权利,因而,教育公平问题不仅成为一个社会广泛关注的热点问题,同时也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组成部分。 一 县域城乡基础教育发展不均衡现状及原因 当前,县域城乡基础教育发展不均衡主要表现在如下几个方面。 1.教育经费投入不足 贫困县区社会经济落后,生产力不发达,县级财政完全是一个吃饭财政、补贴财政,而办教育却是一个投入大、产出周期长的一项社会事业,其投入往往不能满足教育发展需要。 2.学校布点分散,办学效益低 一般的来讲,贫困县大多自然环境较差,山大人稀,交通闭塞。岚皋县就是这样一个国家扶贫开发重点县,全县常住人口154477人分散居住在 1956平方千米土地上,每平方千米78.97人,2000年基本达到“两基”目标时全县仍有中小学233所,教学点多达150余所,校均人数只有107 人,由于办学规模小,教学点多为一人一校,两到三级复式,课程设置一般只有语文数学,根本谈不上全面发展素质教育。 3.基础设施薄弱 乡村学校办学的硬件设备远远落后于城镇学校,加之近年下拨国家转移支付资金和相应教学设备按学校规模拨付,进一步拉大了城乡基础教育在硬件设施上的差距。 4.管理体制不顺 尽管中共中央、国务院早在2002年就提出了“分级负责、以县为主”的教育工作管理体制,“新法”也进一步明确了“以县为主”的管理体制,但 由于传统管理体制的惯性作用,“以县为主”的管理体制并没有落到实处,教育行政部门不能依法行使教师交流调配、教育经费管理的职能。 二 县域城乡基础教育均衡发展的督导 在今年全国优秀教师座谈会上,胡锦涛总书记指出:“要把促进教育公平作为国家基本教育政策。”温家宝书记也曾强调:“教育公平是重要的社会公平。”教[1] [2] [3] 下一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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