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基层民主自治制度创新的路径变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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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两票制” 1、背景及概要 区别于广西合寨村村民委员会选举村主任,湖北广水市青堆村的“两票制”选举制度针对的是村党支部书记的选举决定先由群众投信任票,然后由党员投选举票,最终选出村党支部书记。 2、评价 从广水市青堆村这次党支部选举来看,“两票制”不但翔实具体、操作性强而且广大村民的民主权利得到保证和体现,培育了村民群众的民主意识、自主意识。另外,当前村党支部处于我国村庄公共权力的核心位置,“两票制”在实现村党支部书记与村主任的选举二者的协调统一,避免两委的冲突和矛盾方面有待进一步探索和研究。但总体上来说,两票制还是具有进步意义的,至少在改变农村现实困境,发展农村民主,实现村民自治方面前进了一大步。 四、“两监督一赔偿”制度 1、制度创新的背景及其概要 “两监督一赔偿”是浙江省航埠镇2002年实施的一项富有创造性的村级民主监督制度。区别于村民委员制度以及“两票制”的自下而上式的制度创新,“两监督一赔偿”制度是航埠镇政府充分发挥了主动性和积极性,自觉扮演了推动农村基层民主和村民自治的角色,是自上而下式的改革。 2、简评 航埠镇的“两监督一赔偿”是加强对村干部民主监督的一种制度创新和积极尝试。符合村情和民意,弥补了现行村级民主监督制度的不足,使村级民主监督特别是日常性监督有了具体的组织依托和载体。另外,这项制度从一定程度上来说,对村干部的规制过于严格,很大程度上制约了村干部特别是领导魅力型村干部才能的发挥。特别是关于依法追究民事赔偿责任的内容,使得村干部放不开手脚,畏首畏尾。其次,这项制度缺乏激励机制,没有对村干部做出的重大贡献进行相应的奖励的内容,使村干部丧失积极性和创造性,怀着一种“不求有功但求无过”的心理,“在其位不谋其政”,容易导致村干部的消极不作为。 中国论文联盟*编辑。五、河北省青县“村民代表会议”制度 1、制度创上一页 [1] [2] [3] [4] [5] 下一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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