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学硕士学位论文的创新:内涵及其方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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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论文联盟*编辑。[摘要]法学硕士学位论文写作的功利性与速成性特点,给指导教师如何指导法学硕士生写作一篇创新性学位论文带来了很大的困难。创新性的主观评价行为模式决定了法学硕士学位论文创新性评价的三个影响因素:选题的新颖感、文章形式的美感与内在逻辑的顺畅感。这就是法学硕士学位论文的 “理斯”(NIS)创新性模型。这一模型将有助于法学硕士学位论文的指导与写作。 [关键词]法学硕士学位论文;创新性;理斯模型 “学位论文是表明作者从事科学研究取得创造性的结果或有了新的见解,并以此为内容撰写而成的、作为提出申请授予相应的学位时评审用的学术论文”。 法学硕士研究生经过二至三年的深造后,学位论文成了其毕业的最后门槛,是获得法学硕士学位证的必要条件。因此,法学硕士学位论文的创作具有功利性和速成性的特点:其一,学位论文对于创作主体而言具有较强的功利性——以获学位为目的。其二,大部分研究生毕业后的主要目标是寻求一份满意的工作而非法学研究,致使学生将毕业前的主要精力用于求职择业,而实际完成论文的时间甚少。 法学硕士学位论文写作的功利性与速成性特点,给指导教师如何指导硕士生写出一篇具有创新性的法学硕士学位论文带来了很大的难度。这其中的关键又在于指导教师如何理解与评价法学硕士学位论文的创新性,如何指导法学硕士生构建论文的创新性,下文将对此做一探究。 一、如何评价法学硕士学位论文的“创新性” 目前,学界对学位论文的创新性理解各有区别,但大致相同。有些学者从“论文”的三大内核出发,认为创新性可在论点、论据、论证方法下功夫,如李炎清认为,创新性应包括填补学术空白、弥补前人研究成果的不足、更正前人研究成果的错误三个方面。 也有学者从内容和形式来研究论文的创新性,如西北政法大学陈洪涛副教授认为,“创新”一般可分为两种:一是观点的创新,即在某一领域提出了他人所不曾提出的观点;二是结构或方法的创新,即在已有研究的基础上提出与前人不同的崭新的视角或者方法,即使观点上没有超越前人,但研究方法有了突破,也算创新。 一些学者认为创新性不[1] [2] [3] [4] [5] [6] [7] [8] [9] [10] ... 下一页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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