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冯友兰先生对中国哲学史史料学的贡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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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经籍志》始将之列入。因而,他主张该书出现于《汉书•艺文志》以后、魏晋以前,因为没有确凿证据能够证明其在《汉书•艺文志》之前。又如对《老子指归》,冯先生通过翻阅史籍目录,看到《汉书•艺文志》未著录,《经典释文》、《隋书•经籍志》才著录,宗炳《明佛论》还引用此书,故以其时代近于河上公注。 在冯友兰先生看来,学术思想史也可作为审查史料的依据:如果一部特定时代的哲学著作,在那个时代的学术思想史中没有任何痕迹,其来源就很可疑。这是因为,哲学著作都是阶级斗争的工具,在这个过程中都必然会留下痕迹。 从他书的引用中寻找证据也是冯先生审查史料的方法之一。如介绍《韩非子》时,他说: 《史记•老庄申韩列传》说,秦始皇看见《孤愤》、《五蠹》非常佩服。李斯告诉他说:“此韩非之所著书也。”后来秦二世下命令责备李斯,引韩非的话;李斯上书给秦二世,也引韩非的话(参见《史记•李斯列传》)。他们所引的话均见于《五蠹》和《显学》。可见《孤愤》、《五蠹》和《显学》确是韩非本人所作。(11) 以上,史料的历史、语言、体裁和内容等证据都在史料本身之内,故而被称为“内证”,而目录、学术思想史和他书等都不在史料本身之内,故而被称为“外证”。也就是说,冯友兰先生是从内证、外证两个角度讲述审查史料的方法。我们认为,综合运用内证和外证审查史料,离冯氏所讲“真”之审查标准不远矣。应该指出的是,与20—40年代的观点一致,冯先生此时仍主张弄清史料真伪的实质是确定其著作时代。 3.了解史料 做完去伪存真的工作之后,还要对史料进行“由表及里”的了解工作。冯友兰先生认为,了解史料达到“透”需要从四个方面对之解析: 第一,注意史料的阶级性。 在60年代的冯先生的思想世界里,中国古代社会是阶级社会,而阶级社会的史料都具有鲜明的阶级性。所以,他指出我们必须注意一种文字著作是哪一阶级的人所写。在这种观念下,冯先生以社会的阶级属性为准对中国哲学史料进行分期。他还认为,在过去的封建社会中,绝大多数的史料是统治阶级和上一页 [1] [2] [3] [4] [5] [6] [7] [8] [9] [10] 下一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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