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的回顾与展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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逐步下放办学自主权,首先开始的是由博士授权单位自行审定博士生导师。原来博士生导师是由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审定,使博士生导师成为教师系列的一个层次,也约束和限制了培养单位博士生教育的发展。自行审定博士生导师的机制使各个高等院校加大了博士生教育发展的步伐,并使90年代博士生教育规模得到了稳步增长。同时国务院学位委员会也实行了许多奖励与制约措施促进各个培养单位的自律办学,以保证博士生培养质量,比如每年进行的百篇优秀博士论文评选制度等。由于现代生产和现代科学技术发展的综合性,要求高层次人才培养素质的全面性与多样性,因此在重视博士学位论文创造性成果的同时,还必须重视拓宽博士生培养的专业面。在学位条例中明确规定博士学位获得者应具备“坚实宽广的基础理论和系统深入的专门知识”,在按照一级学科招收培养博士生的基础上,国务院学位委员会进一步推行了学位授权制度的改革,即采用一级学科与二级学科并行的授权制度,这是政府在下放博士生导师审批权后的又一重大改革,为学校自主办学强化优势学科、发展新兴学科创造了有利条件。 三、构建有效的发展调节机制,适应国家需要 21世纪头十年是我国实现党中央提出的到2050年达到中等发达国家水平的宏观战略目标,实现第三步战略关键的十年,“科教兴国”已作为国家发展的基本战略方针。在新世纪的头十年里,随着“985工程”、“211工程”的建设,研究生教育正一步步走向现代化,建设了现代化的教学与实验手段,实现了快捷的网络信息传递,加强了学科基地的规模投入,扩大了学校的办学空间,引进了一批高水平人才,密切了与国际知名大学的合作交流,为学科与人才培养的超常规发展提供了有利条件。在这种情况下建立研究生教育的发展与调节机制,使研究生教育主动适应国家宏观经济与社会发展的需要,已成为研究生教育发展的必然趋势。就拿工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来讲,全国工程硕士专业学位教育指导委员会努力实践在政府宏观调控的指导下,进一步下放高等学校办学自主权:包括自主进行培养方案和培养方式的确定;自主确定办学规模和控制办学质量;自主进行工程领域的设置与建设;自主评估与监督培养质量;自主进行多渠道的资金筹措与资金审计;自主确定招生方式与录取办法。同时建立自评为主,以评促建,专家咨询,社会评上一页 [1] [2] [3] [4] [5] 下一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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