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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儒家自然哲学傩系的建构           
论儒家自然哲学傩系的建构
dquo;与“致知”融合在一起,形成了儒家自然哲学中另一重要认识方法——“格物致知”。“格物致知”一语来自《大学》:“欲诚其意者,先致其知。致知在格物,物格而后知至,知至而后意诚。”后经郑玄、李翱、二程等的注解,至朱熹,将之明确界定为道德修养方法,“所谓致知在格物者,言欲致吾之知,在即物而穷其理也。盖人心之灵,莫不有知,而天下之物,莫不有理;惟于理有未穷,故其知有不尽也。是以大学始教,必使学者即凡天下之物,莫不因其已知之理而益穷之,以求至乎其极。至于用力之久,而一旦豁然贯通焉,则众物之表里精粗无不到,而吾心之全体大用无不明矣。此谓格物,此谓知之至也。”(《四书章句集注,大学》)“格物”是“即物穷理”,“格物致知”的过程可以解释为,每个人都因灵气在心而具有天赋的知识,每种事物都有它自身的道理,只是人没有把这个理推究穷尽,所以他的知识也不完备。因而人们要接触天下的各种事物,要在已知道理的基础上做进一步推究,一直穷究到理的终极处。持之以恒地下苦功夫,一旦豁然贯通,对各种事物的道理就都了解透彻了。儒家认为,自然与道德相关,所以“格物致知”自然也可应用于对自然的认识过程中。朱熹曾说:“上而无极、太极,下而至于一草、一木、一昆虫之微,亦各有理。……一物不格,则阙了一物道理。须著逐一件与他理会过。”(《朱子语类》)显然,格自然之物是“格物致知”的重要对象。儒家格物致知所包含的格自然之物并非仅仅从整体上探讨自然界一般的理,还具有格具体的自然之物,对自然之物进行分门别类研究、把握具体自然事物之理的含义。同时,格物致知过程中还包含着归纳、类推、创造性思维的科学方法,体现出怀疑、创新的科学精神,“以事之详略言,理会一件又一件;以理之浅深言,理会一重又一重。”(《朱子语类》)即“以类而推”的方法,用已知的东西对自然现象进行类推解释;“读书无疑者,须教有疑;有疑者,却要无疑,到这里方是长进”(《朱子语类》),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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