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15:“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价值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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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5:“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价值论
本文旨在探讨广义上“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价值。因此这里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是包括《消法》在内的所有含有对消费者权益保护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大多数学者称为“消费者保护法”。 [1] “消费者保护法”是一个配套的法律体系,迄今为止,我国已经颁布了三十多部与保护消费者权益有关的法律和法规,从各自不同的侧面对消费者权益提供了相关保护。因此这里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应该是有引号的,以便与狭义的《消法》相区别。论文联盟*编辑。
关于“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价值取向的观点,李昌麒教授认为是“消费者的人身、财产安全、交易公平和消费者福利” [2]宁立志教授指出:“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价值取向是‘人权’、‘秩序’和‘效益’”。 [3]崔广平提出,“消费者保护法的价值为公平价值和秩序价值”。 [4]还有人认为是:安全价值、福利价值、公平价值。 [5] 另外有人认为,“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根本目的在于维护经济生活的正常秩序,维护经济发展的平衡,切实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不受侵犯。 [6]本文认为,“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基本价值取向应该是“人权价值”和“秩序价值”,正如《消法》第1条规定:“为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可归结为人权价值)、维护社会经济秩序(可归结为秩序价值),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健康发展,制定本法”。
一、“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人权价值
(一)人权及人权价值
去年的宪法修正案,首次将“人权”概念引入宪法,明确规定“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从此将“人权”由一个政治概念提升为法律概念。什么是人权?“人[1] [2] [3] [4] [5] [6] [7] [8] 下一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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