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政治学与政治学中的国家权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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殊属性以区别于政治学中所使用的国家权力概念。 三、国际权力的特性 国际政治学中所使用的国家权力概念存在于国论文联盟www.LWlm.coM家的对外交往之中,不同于国内社会中通过公民让渡所确立的国家权力。这里笔者将国家对外行为中所运用的权力称之为国际权力。 首先,国际权力在很大程度上是一种物质性权力。权力可以看做是在影响力与物质力这两个端点之间的一种作用力,它兼有这两个端点的特征又与两个端点边界模糊。国际权力更加接近于物质力而非影响力的一段。例如,英国治下的和平如何得来,美国治下的和平如何得来。尽管“软实力”概念提出后,国际权力中的影响力因素得到了更多的重视,但由于各国的文化传统、宗教信仰与价值观念存在较大多样性,加之国家利益与国际社会的共同利益间总会存在分歧,因而,一国的政策目标在不同程度上需要以物质性权力(如军事实力)为后盾。由于权力客体对于权力主体的权力认同度较低,因此权力客体对权力的屈从色彩较浓,因而国际权力更加接近于物质力的一段,具有强权的色彩。 其次,国际权力是一种权力使用者与所有者合一的私人性权力。民主政治中,政治权力是一种使用者与所有者相分离的公权力。政治权力归公民所有,公民让渡部分自然权利,产生国家机关,以之作为公共权力的行使主体,对公共事务进行管理。作为民主政治中公共权力在公民政治权利这一形态之外的另一形态,国家权力的根本目的在于服务于本国人民的利益要求。与之相反的是国际权力,国家是国际权力行使者与归属者相统一的私权力。由于国家间不存在权利让渡问题,所以一国国际权力的行使总是围绕该国的特定利益或政策目标展开,并不以其他国家的福祉为依归。 再次,国际权力是一种受到较小限制的国家权力。国内社会中的国家权力受到来自两个方面的制约。其一,以法律制度为内容的静态制约。其二,以分权制衡机制和公民政治权利为内容的动态制约。反观国际社会,无政府状态的现状制约了国际社会中法制的发展,这是由于国家(尤其是大国)的权力意志既是立法的实施力量,又是立法的直接规范对象。具体表现为:其一,大国通过“讨价还价”的方式迫使国际社会接受其观点,为其国际权力提供合法性基础。以《联合国宪章》为例,《宪章》所确立的联合国常任理事国成员以及“大国一致&rdquo上一页 [1] [2] [3] [4] [5] 下一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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