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用法学学科教学模式探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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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用法学学科教学模式探思
根据《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教育部于2011年推出“卓越法律人才教育培养计划”。该计划要求以提高法律人才的实践能力为重点,培养造就一批适应法治国家建设需要的法律职业人才。要实现此目标,完善高等法学院校的人才培养模式是必然之举。其中,通过创新法学学科,实现法学教育和法律职业的对接可谓非常必要的有益探索。 在此背景下,应用法学应运而生。 一、应用法学概述 (一)应用法学学科的诞生论文联盟* 法学作为一门实践性极强的学科,法学教育的目标就是培养既有扎实的理论功底、又有较强实践能力的法学人才。而如何有效实现该目标,一直以来是国内外法学教育专家关注的问题。在我国法学教育中,长期以来实行学院式教学法,由于单调刻板的理论框架无法与丰富多彩的实践需要实现有效对接,实践部门普遍反映,法学学生的实践能力不强,无法满足其对实用性人才的需求。与中国法学教学、研究侧重于理论法学的情况不同,国外如美国、英国、澳大利亚、德国等国家非常注重法科大学生法律技能、方法和思维的培养。在法治发达国家的法律实务中,应用法学教学发挥出明显优势,较好地提高了法律职业人员的实务技能、论辩推理能力,促进了法律职业团体的形成和发展。为此,国内不少法学院校进行积极探索,寻求法律人才培养模式的突破。西南政法大学系其中之一。 早在2003年,西南政法大学便成立应用法学院,该学院的办学目标是“应用法学前沿,实务教育高地”。2011年12月30日,西南政法大学学位委员会经过投票表决,自主设置目录外的法学二级学科——“应用法学”。这是国内第一个应用法学学科,设置在西南政法大学应用法学院。谈到设置“应用法学”学科,西南政法大学校长付子堂表示:“现在,我国法治建设已经进入法律实施阶段,对法律应用进行专门研究应该具有重大意义。” (二)应用法学的学科特点 相对其他法学学科,应用法学主要具有以下两个特点: 1.在研究对象上,应用法学学科旨在研究特定法律职业人员应用法律的原则、技术、方法和规律。实践中,特定法律职 [1] [2] [3] [4] 下一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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