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用法学学科教学模式探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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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完善案例教学法 法学是一门实践性较强的课程,在法学教学中充分运用案例教学法,对提升法学专业学生解决实践问题的能力,具有积极意义。当前,高校法学教师在案例教学过程中所选的案例基本上事实问题已经认定完毕,学生需要回答或讨论的往往只是法律适用问题。这与司法实践的实际是严重脱节的。在司法实践中,最难的问题往往不是法律适用问题,而是事实认定问题。因此,在实践中,事实认定的过程最考验司法人员的办案能力,一旦事实认定清楚,后面的法律适用问题一般较易解决。但是,我国当前的案例教学基本上不会给学生提供“怎样认定事实”的训练,这是应当加以弥补的缺陷。 笔者以为,在案例教学中,应当提供真实案卷供学生学习、讨论。实践中,案卷是司法人员获取案件信息的主要来源。根据从案卷中获取的案件信息准确认定事实进而正确适用法律,是一名合格的司法人员应当具备的素质。为有效提高法学专业学生解决实践问题的能力,应当为学生提供真实案卷,让学生体验真实案件办理的困难性与复杂性,使其在毕业后能尽快适应司法实践。建议法学院校与审判机关加强沟通协调,大量复印已生效案例的案卷,供教师教学使用。 注释: 杨建学.法律人才培养模式的新探索.人民法院报. 张绍忠.应用法学学科有了“身份证”.人民法院报. 苏力.法治及其本土资源.自序.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6年版上一页 [1] [2] [3] [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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