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内表达自主是马克思主义的重要思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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己的利益诉求、表示自己的政治态度与观点的权利,而这种权利任何外在力量不得随意剥夺。显然,企图将党内表达自主解读为表达自由的看法是十分幼稚而有害的。 可以说,中国共产党组织的规定性以及政党所处的历史条件都对党员权利提出了一个边界问题,党内表达自主在具体的政党运作中是有着自身的限度的。 有人从一般民主的角度来谈论政党内部党员的表达权利问题,认为言论自由乃是一种普世价值,是天赋人权,是社会发展的公理,无须证明。“民主国家维护言论自由的条件不容许有任何例外。它适用于一切意见和一切人,不论它们或他们是多么错误和不合情理,也不论他们或它们会使多数人感到多么不快。因为是没有例外的,这种观点不仅适用于讨厌的人与意见,而且适用于那些危险的思想”[14]142。显然,如果用这种观点来考量我们的党内表达自主,很可能会得出十分错误而又十分有害的结论。实际上,这种毋待证明的表达自由在民主政治的发展历史上就曾经受到过争论。密尔就从功利主义的角度对此予以深刻的辩驳,在密尔看来,一当社会公认为个人的自由言论危害了自由社会的功利,或者说弊大于利,这种言论自由就不具有正当性。“言论自由的效用绝不能被其所带来的危险所超过”[14]157。因之,即便是所谓的一般民主政治中的表达自由,也无不需要在法治的轨道下进行,如果将其套用到我们的党内政治生活中,那无疑是十分的不理智了。 也有人将其他政党的政治生活的情况演绎到中国共产党内部的党员表达权利,这也是缺乏充足的理由的。就以美国两党来说吧,它们的党内自由表达几乎到了惊人的程度。比如,在党的全国代表大会这样十分严肃的会上,党员如果听到兴奋的地方,便可以挥舞红旗,敲锣打鼓,以表示拥护;反之,便可以当场进行辩驳,甚至起哄抗议。我们能够这样吗?我们都知道,所谓的美国两党,乃为典型的兼容性政党,基本的功能就是选举,这与马克思主义政党相距何止千里?怎能将其党内的言论自由照搬到马克思主义政党的政治生活之中! 列宁曾经对党内表达自主之限度有过明确的论述。1905年,列宁指出:“每一个党的工作人员在工作上都有缺点,但是在批评缺点或向党的各个中央机构分析这些缺点时,应当慎重、合乎分寸,否则,就成为搬弄是非。”[15]可见,列宁并不将党内言论表达看作是一种无任何限制的权利上一页 [1] [2] [3] [4] [5] [6] [7] 下一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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