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法教学中案例教学法的运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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概不退换”,所涉及到理论有两个:一是产品质量法律制度中的产品质量的瑕疵担保责任,这部分内容我国合同法第40条有明确规定;二是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律制度中的经营者的法律责任,这部分内容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24条有明确规定。我国合同法第40条规定内容和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24条规定内容,由学生回顾所学知识点得出,教师要进行肯定;同时,教师要进一步说明,本告示中“一经售出,概不退货”,实际上是免除了自己的产品质量瑕疵担保责任,因而是无效的,告示所列内容也无效。对于所销售商品,销售者应负责修理、更换、退货及至赔偿损失。 在经济法教学过程中,运用案例教学法,优化了教学环节,提高了教学质量和学生的能力。因此,教师应高度重视案例教学在经济法教学中的地位和作用,使案例教学成为经济法教学的主要方式,并通过多种教学手段的综合运用,提高经济法课的教学效果,培养学生的综合素质。 参考文献: [1]刘潇亭,王秋红.经济法案例教学的实践[J].技术与教育, 2010(1). [2]邓擎刚.浅议经济法教学中的案例教学法[J].商场现代化, 2009(2)上一页 [1] [2] [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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