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音乐体验”为基础的音乐教育哲学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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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音乐体验”为基础的音乐教育哲学观
贝内特·雷默论文联盟www.LWlm.CoM教授,系音乐教育哲学、教学课程发展、研究理论和综合人文艺术学科教育教育规划方面的资深专家。《音乐教育的哲学》是一本系统论述美国音乐教育的音乐教育哲学专著,书中从哲学的层面诠释哲学对音乐教育的重要性、必要性,集中体现了上世纪七十年代以来美国学校音乐教育改革的主导思想。针对当时美国学校音乐教育中一味强调音乐之外功能的偏向,提出了“音乐教育的基本性质和价值是由音乐艺术的本质和价值决定的”前提,并以这一前提为基础,通过对音乐艺术的创作、体验、感觉、意义不同方面的论述,强调了音乐教育应该注重对音乐自身的体验和关注。本文旨在对基础音乐教育中要以“音乐体验”为基础的观点进行音乐教育哲学观方面的分析与思考。 一、《音乐教育的哲学》中雷默的观点 1.三种哲学观 雷默在书中深入介绍并分析了三个美学理论——思辨主义、形式主义和绝对表现主义的区别,以及阐述了作者在音乐教育中所持的哲学观:绝对表现主义。 思辨主义者认为,艺术是传播,传达的是含有与那些存在于艺术之外的意义同类的信息。形式主义者认为,艺术的意义完完全全是艺术的,与特定艺术作品界线以外的任何意义都毫无关系。对艺术的体验不同于生活中其他任何种类的体验。表现主义者的立场是,对艺术的体验,确实是一种特殊的东西,自有其与众不同的特点。同时,这种特别的体验使人类生活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主体意识——得以受到更充分的认识,或者受到更充分的分享。 2.审美观察×审美反应=审美体验 作者在书中有一个提法:审美观察×审美反应=审美体验。称作审美观察的这种特别的观察,和它所引起的、成为审美反应的那种特别的反应,是参与任何可以称作审美的体验中的两个必要的行为。审美感性结构组成两者的相互作用。观察和反应同时发生,相互依存。观察是在本质上就有固有的反应性。被观察到的事物,是因为有表现力才被观察到的,反应则是观察作为一个整体的组成部分,反应或感应并不是孤立发生的。他首先依赖于对可以产生反应的 [1] [2] [3] [4] [5] [6] 下一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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