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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音乐体验”为基础的音乐教育哲学观           
以“音乐体验”为基础的音乐教育哲学观
表现力或条件的观察。审美体验最有价值的特点,就是有创造性的、切身的、主观的感应。
  3.音乐体验
  体验,是指由身体性活动与直接经验而产生的情感和意识。体验是现代学习方式的突出特征之一,他强调身体性参与,学习者要自身去经历、去感悟、去操作。他重视学习者的直接经验,视学习者的个人知识、经验、生活世界为重要的课程资源。
  对音乐的非音乐体验,彼此都是密切相关的,可能只有凭人为因素分开。它们是自发产生的自然反应,无需音乐训练或任何音乐观察力的培养。由于音乐是作为某种非音乐性的事物的符号,或是为了回忆或制造幻觉或强化情绪的场合来观察和反应的,所以人们对改善或教育这样的反应是无所作为的。如果音乐教育要成为审美教育,那就必须首先是音乐教育,如果提倡对音乐的非音乐体验,她就不可能成为音乐教育。

4.音乐体验的三个尺度
  雷默在《音乐教育的哲学》中列出音乐体验有三个主要尺度——感受尺度、知觉反应尺度和创造反应的尺度。音乐体验同时包括这三者各种各样的混合。当非音乐性思辨存在时,他们既超越又包括对这种恩辨的意识。
  感受尺度体现为一种开放式的连续统一体,感受因素常常是反应的主导层次。直觉和创造反应显然是强烈、积极、及其专注的,需要精神和感觉一道高度集中。
  二、雷默的音乐教育哲学观与音乐教育现状的对照
  1.新课改之后,基础音乐教育依然论文联盟www.LWlm.CoM陈旧
  《音乐课程标准》提出“以音乐审美体验为核心”的基本理念,应“贯穿于音乐教学的全过程,在潜移默化中培育学生美好的情操、健全的人格……音乐教学应该是师生共同体验、发现、创造、表现和享受音乐美的过程。”
  但是,在实施课改之后,中小学教师上课的内容和形式似乎没有什么变化。灌输式、说教式、形而上学式的教学方式还是大量地运用于音乐教学当中,这在很大程度上违背了新《课标》的要求。《课程标准》中有一句十分重要的表述:“音乐教学过程应是完整而充分地体验音乐作品的过程。”这句话之所以重要,是由于音乐本身的非语义性和不确定性决定了音乐教学和音乐学习须采用一种同其它学科不同的特殊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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