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与法理学相结合的国际私法教学方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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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在这些问题背后,则一定包含着一些意识形态上的问题。这一情况也恰恰给法理学提供了用武之地。例如国际私法上所要讲的一些经典案例,有一些就充分反映出各个国家的法院在进行法律决策的时候都要考虑到本国利益以及各种政治政策,而忽略了法理学理论的分析,就可能会使学生形成错误、消极的认识。 第三,从法学学习的角度来讲,在国际私法教学过程中注重结合法理学知识,能够使学生的所学前后融会贯通,形成一个知识整体。 一般来说,在各高校学生学习国际私法之前,往往都已经学过法理学,这样实际上也给我们在教授国际私法的时候结合法理学提供了条件。通过两个学科的交融,使学生在学习国际私法的同时既复习了以前所学的知识,同时又对两门学科都加深了认识,可谓是一举两得。 二、在国际私法教学中引入法理学的切入点 那么,在实践中如何具体地将法理学与国际私法学结合起来进行国际私法教学呢?笔者结合自身的认识和体会认为,主要可以从法理学和国际私法学的交叉领域入手。从法理学的角度来讲,目前学术界普遍认为,作为整个法学基础性学科的法理学有四个特点:“其一,法理学是法学的一般理论;其二,法理学是法学的基础理论;其三,法理学是法学的方法论;其四,法理学是法学的意识形态。”这四个方面正是我们可以着手将法理学与国际私法结合起来的领域。以下通过一些具体的例子来加以分析。 (一)一般性、基础性理论方面 法理学在一些一般性、基础性理论方面能够为国际私法教学提供理论支持。在这方面笔者举两个例子来加以说明。 1.法律冲突产生的原因与法律文化理论。 国际私法所要解决的核心问题无非是涉外民事领域中存在的法律冲突,而法律冲突问题也往往是国际私法课程开始的起点。在这一环节就有许多值得从法理学角度来着重分析的地方。例如法律冲突产生的原因,其中一点就是各国的民事立法存在差异,那么,假如我们再深入地问一句:为什么各国的立法会存在差异呢? 这就触及到了法理层面的问题了。 对于这一问题并不是像一般人理解的那样与国际私法无关,事实上恰恰相反,对这一问题的解答对国际私法意义重大。因为,假如不了解立法差异产生的深层原因 上一页 [1] [2] [3] [4] [5] [6] 下一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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