先秦法家“法治主义”法理学探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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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秦法家“法治主义”法理学探微
一、“法治论文联盟http://wWW.LWlm.CoM主义”法理学概述 西周封建社会的运转,建立在“礼治”文明基础之上。礼包括了礼仪、礼节、行为规范以及由社会习俗所构成的不成文法。春秋后期,由于奴隶不断暴动和新兴力量的崛起,原来维持奴隶制统治的西周“礼治”逐渐维持不下去了。公元前536年,郑国子产作刑书——公布成文法;公元前513年,晋国铸刑鼎——把成文法铸在鼎上,这成为我国古代法治主义起源的标志。到战国初年,从魏国李悝著《法经》到秦国商鞅变法,法治主义思想逐渐成熟。此外,还有申不害所讲的“术”,主张君主要用权术来控制臣民;慎到所讲的“势”,主张君主要有权势才能统治人民。韩非子则吸收和发展了上述法家思想,他认为,法、势、术三者“不可一无,皆帝王之具也”。他在《韩非子•八经》中说,“明主之行制也天,其用人也鬼。天则不非,鬼则不困。势行教严,逆而不违”,强调法、势、术均有其作用,是法治主义思想的集大成者,其著作《韩非子》是研究、整理先秦法治主义法理学的重要文献资料。 法家法治主义思想之所以在春秋兴起,战国时期达到鼎盛,是有其深刻的社会根源的。这一时期的政治、经济环境与前古相比发生了深刻的历史转型。西周传统礼教已经“礼崩乐坏”,社会结构不稳定,新兴地主阶级开始登上历史舞台。《商君书•开塞篇》说到,“今世强国事兼并,弱国务力守。上不及虞夏之时,下不修汤武之法,古万乘莫不战,千乘莫不守。此道之塞久矣,而世主莫之能废也。故三代不四,非明主莫有能助也,古之民朴以厚,今之民巧以伪。故效于大者,先德而防;治于今者,前刑而法,此俗之所惑也。”韩非子也认识到,&ldqu [1] [2] [3] [4] [5] [6] [7] [8] 下一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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