跨国海域海洋环境陆源污染的法律对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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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供专家意见和智力支持、提供设备支持、制定更好的指引和标准、对陆源海洋环境污染水平进行系统评估、确定陆源污染控制措施的有效性、对国民的培训和教育、确定环境责任制度、确立具有法律约束力的争端解决程序、加强各国的能力建设、对穷国进行资助和技术转移、注重各国国民的公众参与、强化各国的政治承诺等。 (1)建立信息共享机制。为鼓励各国在跨国海域海洋环境陆源污染治理中切实展开合作,应该建立信息共享机制。该机制有助于以成本最低的方式改善环境品质,因为信息共享机制有助于各国获得、评估、理解和使用信息。 (2)加强制度和技术能力援助机制。各国应该重视防治海洋环境陆源污染的制度建设。所谓制度建设,简言之,就是制度体系的建设和完善,主要包括制度的制定、执行及完善等方面。没有制度保障,能力建设无异于缘木求鱼。能力建设具有长期性,作为能力建设的保障,制度建设应与时俱进。为此,各国应该投入足够的资金防止海洋环境陆源污染,加强海洋环境陆源污染的技术研发和运用。制度和技术能力建设对于一国有效控制跨国海域海洋环境陆源污染至关重要。有些国家由于财力问题而缺乏必要的制度和技术能力。为鼓励这些国家参加相关的防治工作,跨国海域海洋环境陆源污染治理结构中应该突出制度和技术能力援助机制。比如,为推动我国周边国家参与跨国海域海洋环境陆源污染的治理,我国可以对一些相对贫穷的国家进行资助和技术转移,提供专家意见、智力支持和设备支持,我国也可以帮助其他国家改善城郊和工业规划,以有效执行海岸带管理计划。 (3)推动环境标准的统一化。为有效控制陆源污染源对跨国海域海洋环境的污染,相关各国应该考虑制定合理、统一、适用的环境标准。比如,为有效控制污水排放,相关各国应该通过和更新污水处理指引。借助统一的标准,不仅较易对环境污染进行管理,而且较易对各国的环境监管进行评估。 (4)完善环境法律责任制度。为确保跨国海域海洋环境陆源污染的治理卓有成效,应该设立相关制度,评估各国的海洋环境陆源污染水平,以及海洋环境陆源污染控制措施,然后确立适宜的海洋环境陆源污染责任制度。除此之外,各国应该完善跨国海域海洋环境陆源污染的争端解决程序,为解决相关纠纷提供便利。环境司法救济通常依赖于公益诉讼条款。这些条款明确授权公众通过司法途径监督相关法规的实施。此外,诸多法律授权法院将律师费判由胜诉一方上一页 [1] [2] [3] [4] [5] 下一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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