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合国反腐败公约》与我国刑事推定制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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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年,由联合国毒品和犯罪问题办事处条约事务司发布的《联合国反腐败公约实施立法指南》属于对《公约》的权威性解释文件,其第350条明确了《公约》第28条的具体要求:“缔约国必须确保根据本公约确立的犯罪的明知、故意或者目的等要素,可以根据客观实际情况予以推定。”其第368条的强制要求规定:“根据本公约确立的犯罪所需具备的明知、故意或者目的等要素可以根据客观实际情况予以推定。国家起草人应确保本国取证条文得以就罪犯的心理状态作出此类推定,而不要求在认定其心理状态之前提供供词等直接证据。”由于强制要求是公约缔约国必须采取立法措施或其他措施予以贯彻落实的规定,不同于任择要求和任择措施的任意性,作为《公约》正式缔约国,我国应当在立法中或司法中规定有关腐败犯罪的主观要件的推定制度,以切实履行《公约》的要求。 二、作为一项制度的推定及其功能 《布莱克法律辞典》对推定的定义是:“推定是一个立法或司法上的法律规则,是一种根据既定事实得出推定事实的法律规则,推定是在缺乏其他证明方法时所使用的一种根据已知证据作出确定性推断的一种法律设计。整理:WWW.YbAsk.COM 。 推定是依法从已知事实或诉讼中确定的事实出发所作出的假定。”《牛津法律大辞典》对推定的定义为:“推定,在证据法中,指从其他已经确定的事实必然或可以推断出的事实推论或结论。”美国学者摩根认为,推定即在描述某种事实或若干事实与另一事实或若干事实之间的关系。某一事实即基础事实甲,另一事实则为推定的事实乙[1](P57)。
实质上,刑事司法中的推定是指由法律规定或者由法官作出的带有假定性质的事实判断。在诉讼中具有重要意义的是该判断允许反驳,这保证了推定制度能够发挥的积极功能,由于推定不能保证百分百程度的证明,不排除极个别例外情况下的反常情况的出现,允许反驳就避免了推定造成事实认识错误的不良后果。但是,推定以一定的事实为基础,根据经验法则或者事物之间的常态联系推导出另一事实的存在,这种联系在绝大多数情况下是具有客观性的,是根据“基础事实”说推导出来的“推定事实”,经过严格的法律程序是能够认定案件事实的。 上一页 [1] [2] [3] [4] [5] [6] [7] [8] 下一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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