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合国反腐败公约》与我国刑事推定制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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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定可以分为法律上的推定(简称法律推定)和事实上的推定(简称事实推定),还有可反驳的推定与不可反驳的推定。作为证明方法的推定都应当是可反驳的推定,不可反驳的推定实际上是法律强制性规定,其性质是“法律规定”,而不应当是真正意义上的“推定”。根据《公约》第28条及《联合国反腐败公约实施立法指南》第368条的规定,关于腐败犯罪的明知、故意、目的等主观要素的推定应当是法律上的推定(立法推定),并且这种推定是可反驳的推定。 推定的作用,在于“缩短实体与程序的距离”[2](P19]。质言之,推定的功能主要表现在三个方面。首先,通过推定一般可以准确地认定案件事实。推定不是主观臆断,其基础是经验法则和事物的一般联系,这种经验法则和一般联系在大多数情况下是符合客观事实的。即使考虑到特殊情况发生的可能性,由于可以通过运用相反证据加以反驳,推定认定事实的客观真实性方面是有保障的。经验法则和允许反驳为推定的准确性提供了充分保障。其次,推定通过影响证明责任的分配从而降低控诉方证明的难度,有利于打击某些难以证明的复杂犯罪。来源:Www.Ybask.Com 。 推定的直接效力在于影响证明责任的分配,通过推定,控诉方只需对基础事实承担证明责任,本应由控诉方承担的证明推定事实存在的责任则转移给被告方,由其反证推定事实的不存在,如果被告方不能就基础事实或者推定事实的存在提出相反的证明,被告人将承担对己不利的后果事实。最后,推定有利于节约司法资源、提高诉讼效率。证明推定事实的存在是推定的目的,受制于主客观两方面的因素,对某些推定事实的证明是非常困难的。有时,尽管证明推定事实的存在是可能的,但是需要司法机关投入大量的司法资源来获得证明。推定把对推定事实的证明转移为对较容易的基础事实的证明,借助于转移推定事实举证的困难,减少了司法资源的消耗,从而节约诉讼成本、提高诉讼效率。 在腐败犯罪中推定体现了严厉打击腐败犯罪的刑事政策的考虑。一般来说,推定制度本身反映的是社会政策、价值取向的考虑,其表达的是立法者所倡导的某种价值取向或所贯彻的刑事政策。推定存在的事实基础是基础事实与推定事实间较为稳定的常态联系,推定的制度基础则是立法者所希望实现的社会政策。正如《公约》序言指出的,腐败的危害性极大,它“对上一页 [1] [2] [3] [4] [5] [6] [7] [8] 下一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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