义务教育学校教师绩效考核方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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义务教育学校教师绩效考核方案
为适应基础教育改革的要求,全面推进素质教育,科学衡量全校教师的工作业绩,促进学校管理和绩效考核的规范化、科学化和合理化,根据平遥县义务教育学校教师绩效考核指导性方案,结合我校实际,现就我校教师绩效考核工作制定以下方案(试行)。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整体体现教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充分发挥绩效工资的作用,进一步激发教师的生机和活力,最大程度地调动教师工作的积极性。 二、领导机构 组 长:@@@ 副组长:王@@ 成 员:@@@ @@@ 三、方法及措施 (一)职业道德(15分) A、考核方法 1、考核实行满分为一百五十分。 a、其中民主测评占五十分。以班级为单位,采取问卷或无记名打分的方式进行。编辑:www.ybask.Com 。 考核结果分为优秀、称职、基本称职三个等次。分别记3、2、1分进行统计,其比率为30%、30%、40%。 b、量化考核占一百分。考核成绩由核小组根据教职工日常工作表现,按照量化考核实施细则,对教职工进行打分。 2、实行加减分办法计算。对执行条款好或表现突出得满分或额外奖分,对不符合条款规定或执行不力不得分或扣分。 3、本考核由专人根据考核细则计算出教师师德得分,交考核领导小组审核后向教师公布。考核结果做为教师评优、评先、评职称的依据。 B、考核等级 考核结果分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四个等次。140分以上为优秀;110——140分为合格; 90——110分为基本合格;90分以下为不合格。其中,优秀等级最多占本单位教师总人数的15%。 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考核等级为不合格: 1、擅自脱离岗位或不服从工作安排的; 2、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的; 3、在工作日到校外社会办学机构兼职兼课,组织或者参与有偿家教活动的; 4、向 [1] [2] [3] [4] [5] [6] 下一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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