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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国法学教育制度及其启示           
德国法学教育制度及其启示

德国法学教育制度及其启示

 2010年8月1日至10月29日,我应德国曼海姆大学库伦教授的邀请,在中国人民大学北京市中外联合培养项目的资助下,到曼海姆大学作短论文联盟http://wWw.LWlm.Com期访学。作为一名法律人,对德国的法学教育制度自然非常关注。中德两国同属大陆法系国家,德国作为大陆法系的翘楚,对我国法学教育的改革和完善无疑具有重要的借鉴意义。
  一、德国法学教育概述
  我访学所在的曼海姆大学是一所以文科见长的高校,法律虽非其优势学科,但其充分发挥其在经济、管理等方面的优势,注重法学与这些社会科学的交叉,因而其法学教育也独具特色,和国民经济学一并属于经济与法律学院。比如曼海姆大学开设了独特的企业法律人(Unternehmensjurist)LL.B.课程。开设这一专业的宗旨在于,曼海姆大学认为在全球化的世界里,对法律专业人员的业务要求随着经济方面的挑战而提高。传统的法学教育停留在统一化的法律人员(Einheitsjurist)模式上,曼海姆大学法律系却有意识地采取不同的方式,这一方式为毕业生在劳务市场上创造了新的机会。曼海姆大学的这种企业法律人的学士学位课程在德国首次将法学和经济学教育二者在很高的学术水平上结合起来。编辑:www.ybask.Com 。
在七个学期中,读者不仅需要要接受民法和经济法方面全面的教育,而且要接受深入的工商管理理论知识和社交方法与技巧。
  当然,大多数法科学生接受的是一种统一化的法律教育,无论他将来是做法官、律师、检察官、公务员、公司法律顾问还是大学教授,无论他在民法,刑法抑或公法领域工作,所受到的教育是同一种类型的法律教育。在这种意义上人们称德国的法律职业者为“统一化法律人”。这种法律教育就是所谓的“两阶制法律教育”。它是由大学基础教育阶段和见习阶段两个阶段组成,这是一种学术教育和职业教育相结合的体制。传统上德国法律教育的中心在于法律的正确运用,是以法官为榜样而展开的。这种教育导向背后蕴涵的价值逻辑是法律教育应当追求培养代表法律的人,法律教育应当培养学生始终不偏不倚地站在法律的立场上去解决利益冲突问题,而不能成为某一方利益的代言人。这种以法官为导向的培养模式在今天看来未尽合理。毕竟法律职业的方向是多样化的,许多法科学生日后从事的是律师职业,这恰恰与以法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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