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可再生能源管理体制研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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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再生能源领域,都存在监管机构的监控不到位或者忽视监管等问题。这种现象出现的主要原因是我国能源领域中存在决策权、审批权以及监督权“三权合一”的三位一体的惯有模式,“政监”没有很好的得以分离甚至依旧完全融合在一起,这种情况不但不符合国家行政体制的改革方向,在市场中也可能会造成低效率或不作为的现象,严重者还会对消费者造成不良影响甚至损害全社会的利益。可再生能源作为能源领域的新兴产业,采取有效的“政监”分离模式,正确处理主管部门和监管部门之间的关系,尤其针对电力监管机构要明确其职责和权限,并且还需要完善监管法律法规,这样对于可再生能源行业的健康发展和规模的扩大有着非常重要的意义。 三、结束语 综上所述,我国可再生能源管理体制中存在的问题很容易被人忽视,笔者上文所提出的几点问题和建议只是可再生能源管理体制健全方面的粗浅阐述。在后期的发展中,我们应当更加重视可再生能源管理体制中存在的问题,并努力找到解决问题的办法,要转变观念,明确可再生能源管理体制的健全对于我国的能源发展所具有的极其重要的意义上一页 [1] [2] [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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