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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中治污模式下的中小企业排污监管机制           
集中治污模式下的中小企业排污监管机制
福利)为:

 SW(c,?茁,r,qi,?渍i)=?撞?仔i+?仔+?准?茁?撞?渍i-c-cs(3)
   四、 排污监管机制设计
   集中治污模式下,政府的目论文联盟http://WWw.LWlm.cOM标是通过监管努力程度及成本,偷排处罚金额的制定,影响治污企业治污收费决策,以及中小企业生产产量和排污决策,最终实现社会福利最大化。即,政府面临如下规划问题:
   c,?茁,r,qi,?渍i,?仔i,?仔?叟0(7)
   其中,(4)式为政府目标函数,即,社会福利最大化;(5)和(6)式分别为中小企业和治污企业的激励相容约束,即,使社会福利最大化的qi*和?渍i*将使中小企业i(i=1,2,…,n)的利润最大化,r*将使治污企业利润最大化;(7)式为参与约束和非负约束,即,中小企业i和治污企业的利润非负,以及政府努力成本c,处罚金额?茁,治污收费r,产量qi,偷排概率?渍i等决策变量非负。
   定理1:集中治污模式下,政府无法通过监管和对偷排行为进行处罚来实现社会福利最优。编辑:www.ybask.Com 。

   证明:化简(3)式可得,SW=?撞[ri-ci]-?兹-c-cs,由此可以看出,社会福利随政府监管成本的增加而降低,即政府不应进行排污监管,而若政府不进行监管,则中小企业必不会进行治污,从而提高社会成本(因治污成本低于污染物社会成本)。因此,政府无法通过监管和对偷排行为进行处罚来实现社会福利最优。定理1证毕。
   定理1表明,政府虽然可以通过监管和对偷排行为进行处罚来减少中小企业的偷排行为和偷排量,但是却无法实现社会福利最优。这主要是因为,集中治污模式下,社会福利函数中,中小企业的治污成本,即为治污企业的治污收益;中小企业因偷排而受到罚款所导致的成本,即为政府的罚款收入,因此,这两部分的收益和成本相抵消,社会福利与治污收费r和处罚金额?茁无关,则政府加强监管只能增加成本,降低社会福利,故政府应不进行监管。而若政府不进行监管,则作为“完全理性人”的中小企业必然不会将污染物排放到治污企业处而承担额外的成本,而是将所有污染物全部直接进行排放,造成更大的社会成本,从而降低社会福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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