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网站首页 | 范文 | 演讲致词 | 汇报体会 | 总结报告 | 公文方案 | 领导讲话 | 党建工会 | 论文 | 文档 | 
您现在的位置: 范文大全网 >> 论文 >> 今日更新 >> 正文 用户登录 新用户注册
试论国际法之“全人类共同利益”原则           
试论国际法之“全人类共同利益”原则
类共同利益之间,找到一个合理的平衡点,人类才有机会获得21世纪的整体安全、精神道德与物质文明的巨大成就!如果世界各国今后彼此都多一点理解、明智与友好,世界定会变得一天比一天美好。全人类共同利益包括:主权国家生存与发展的空间不因外部侵略而消失或被压缩,渴望和平、反对战争、追求美好生活和人类进步;人类赖以生存与发展资源均衡分配与交换;保护全球生态资源和环境;防止疾病蔓延,战胜饥饿与贫困;反对国际恐怖主义、跨国刑事犯罪和毒品泛滥等。我们所处的这个新时代被称之为全球化时代。各个国家目前还面临着许多共同的问题甚至威胁,诸如人口过度膨胀、破坏环境、贫穷、落后和饥饿、移民、国际恐怖主义、核武器及其扩散等。这些均要求国际社会寻求某些不局限于一国或蜀国的,具有普遍性而又广泛参与的新型国际合作形式。在全球化的背景下,外层空间和海洋的和平利用、遏制气候变暖、人权的保护、对恐怖主义的遏制、穷国的发展等全球性问题,离开了“全人类共同利益”这一观念,是不能得到正确理解和解决的。当今时代无所不在的风险在广度和深度上大大超过了以往任何时代。它已经跨越了生产者和消费者、富人和穷人的界限,超越了地域、民族、国家和意识形态的界限,成为一种新型的全球性的危险,一种巨大的、威胁人类安全和生存的危险。编辑:www.ybask.Com 。
风险社会也使“全人类共同利益”观念进一步深入人心。
  五、“全人类共同利益”原则在国际法中的体现
  在国际关系和国际政治及法学领域,很早就有“人类共同利益”的思想萌芽。“古代的斯多各派学者把自己当作世界公民的概念,可以看做是对世界政治中国家中心论的挑战。早期的基督教哲学家相信,神授予不同的地区有限和不同的产品目的是为了让人类进行贸易,这样,通过世界经济使他们变成统一的世界社会,变成统一的神的孩子,学会互爱。”斯多葛派哲学家还教导说,人类世界不应当因其正义体系不同而建立不同的城邦国家。他们创立了一种以人人平等的原则和自然法的普遍性为基础的世界主义哲学。他们的终极理想就是建立一个所有的人都在神圣的理性指引下和谐共处的世界国家。可见,人类共同利益的观念在自然法中自古就有体现。有学者主张国际法上人类共同利益的萌芽产生于海洋法中公海自由原则的孕育中。1609年格老秀斯发表《海洋自由

上一页  [1] [2] [3] [4] [5] [6] 下一页

  • 上一个论文:

  • 下一个论文:
  • 推荐文章
    中国医学影像医生培养与国际
    中国医学影像医生培养与国际
    南海法律问题研究南海问题的
    自然法对国际法的影响
    浅析国际法在我国出入境法中
    论海盗犯罪的国际法规制
    论个人在国际法上的主体地位
    科技创新与中国国际贸易竞争
    国际贸易领域中的多产品企业
    试论现代体育文化中的法律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