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构中国道德与政治哲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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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群自私个人的理性行为产生了对于彼此都最不理性的后果。现实很简单,如果没有人勇于出面去争取自己和他人的权利,每个人都等着别人出头,自己坐享其成,做一个理性的“缩头乌龟”,那么这个社会将永远陷于“乌龟世界”,不可能得到权利也确实不配享受权利。在我看来,如果中国“70后”之前的教育特点是权利缺位,那么“80后”之后的教育和成长特点则是权利泛滥——倒不是说家长或老师成天在灌输什么权利,而是他们的成长环境就是以自我为中心的,尤其是在国家严格实行独生子女政策之后。如果中国将来每个人都想着自己,不知道适度尊重和考虑他人,这样的社会是何其可怕。但愿这只是我个人杞人忧天的偏见,不过这种忧虑却似乎不独我一个人所有。不无吊诡的是,实现中国权利保障的最大障碍正在于权利话语所暗含的自私人格之中;要打破人类理性为自己设定的窠臼,只有克服权利习惯思维所造成的误解和偏向。 权利话语的局限性提示我们回到中国的古典智慧,因为统治中国数千年的儒家传统是义务导向的。儒家伦理或许存在致命的缺陷,儒家政治理论更是好比当代的马褂,早已和当今政治现实毫不相关,只有在博物馆或古装戏里才能发现它们,但是儒家的伦理道德体系却未尝不能提炼出对当代中国社会有用乃至永恒闪耀的价值。整理:WWW.YbAsk.COM 。 儒家学说的最大缺陷在于“权利”概念完全缺位,“君君、臣臣、父父、子子”通篇都在谈论不同等级的人群各自的社会责任和义务,但是义务导向的儒家伦理仍然可以在当今道德世界中占据独特的位置。这不仅是因为义务的背面也能折射出权利,或传统义务话语可以作为当代权利话语的互补与“纠偏”,而且更重要的是因为儒家义务伦理所基于的人性理论为人的尊严奠定了基础。事实上,尊严也是权利的基础;如果人只是自私自利的可怜动物,他有什么资格享受权利呢?国家又有什么义务尊重和保护他的权利呢?虽然就和没有提到“权利”一样,儒家经典也没有明确提过“尊严”,但是我从不怀疑“尊严”二字最准确地把握了儒家道德哲学的基本命脉。 “尊严”?这个提法听上去多少有点“玄&rdqu上一页 [1] [2] [3] [4] [5] [6] [7] [8] 下一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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