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构中国道德与政治哲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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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但是它的意蕴却在儒家哲学中无所不在。在最表层,尊严首先体现为“面子”。受儒家传统影响,中国人是很讲“面子”的;所谓“家丑不可外扬”,就是怕在外人面前丢面子的表现。儒家坚持“德主刑辅”并主张“刑不上大夫”,也未必是出于反对法治,而只是反对刑罚之治,因为一旦动用刑罚,“君子”“大人”必然颜面扫地。其实只要不过分,爱面子并不是一件坏事;奥古斯丁曾将“虚荣”作为一种“准美德”,其意正在于此。儒家之所以强调“面子”,是因为他们相信每个人都有内在尊严,而“面子”只是人性尊严的外在表现。如果一个人做了有损自己尊严的事情,那么他理当感到耻辱和羞愧;如果一个人完全不在乎“面子”,那么他必然是一个没有廉耻、无所不为的放荡小人。在儒家看来,“爱面子”和廉耻感就是让人回归尊严的一种自动纠偏心理机制;当然,一旦人错把“面子”本身作为追求目的,“爱面子”自然蜕变为文过饰非、讳疾忌医,反而成为复归尊严人性的障碍。来源:Www.Ybask.Com 。 后世的“俗儒”没有把握儒学的精髓,在失去了原创力之后只能跟着古代礼制邯郸学步、亦步亦趋,甚至发明出一些“饿死事小、失节事大”之类反人性的东西,恰恰违背了孔子的本意。 在深层核心,儒学是建立在乐观主义人性理论基础上。凭心而论,除了偶尔的洪水、地震、飓风等自然灾害之外,上天对人类是相当得天独厚的;它不但赋予人以聪慧的大脑、灵巧的手脚以及成为道德主体的潜质,而且也赐予人类相当丰富的自然资源,剩下的要靠人类自己了。如果我们每个人都能认真对待自己的内在尊严,尊重他人的尊严并要求政府尊重我们的尊严,那么这个世界会和谐得多、稳定得多、美丽得多。这就是儒家基本伦理的现代表述,也是理性设计社会、教育和政治制度的起点。 在尊严伦理的话语体系基础上,完全可以设计出一套符合现代文明精神的政治和法律制度。事实上,自西学东渐以来,即便是文化保守主义者如张之洞也主张“中学上一页 [1] [2] [3] [4] [5] [6] [7] [8] 下一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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