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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治”演进与我国法理学发展
“法治”演进与我国法理学发展
“法理学”的名称,而是使用了“法学基础理论”的名称。可是在今天,我们看到的是我国在法理学、法哲学等方面的研究和探索取得了丰硕的成果。法的本体、法的起源和发展、法的运行、法的价值和作用、法与社会这些构成了法理学的主要内容,在各个领域,我们都取得了丰硕的研究成果。应该说这是我国法理学由幼稚趋于成熟的表现。
笔者认为,经过三十余年的发展,我国法理学在趋于成熟的过程中体现出以下几个特点:一是在研究的视角和理念上,逐渐抛弃了传统的思想观念和思维定势,确立了理性、包容的学术理念;二是在学术研究过程中,更加注重借鉴和吸收不同的法律文化传统和法律精神,并能结合我国的实际国情,更加自觉地将其本土化,为我所用;三是形成了对自身的不足进行学术反思和批判的精神,一个具有法治、理性的法理学群体正在逐渐形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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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论法理学教学的理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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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析法理学对法官法律判决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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