完善行政立法中的民主协商机制问题探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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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善行政立法中的民主协商机制问题探讨
一、行政立法中民主协商机制的现状 协商,即“共同商量以便取得一致意见”,是多方主体之间达成共识、避免冲突、行动协调一致的重要途径,是一个信息交流的过程,表现在行政立法中,即是公众参与行政立法过程的程度。我国公民参与行政立法过程有宪法的保护。而党的十六大又提出了“扩大公众有序的政治参与”的目标,进一步巩固了公众对行政立法的参与。随着民主观念的进一步深入人心,我国行政立法的民主协商机制有了很大的发展。但是,从现阶段来看,我国的民主协商机制在其发展过程中受到政治、经济、文化等诸方面因素的影响,仍面临着许多问题。 (一) 行政立法的民主协商机制的成果 随着民主观念的深入发展,我国行政立法的民主参与有了很大的发展,政府正在积极的探讨和完善我国的民主参与机制建设,并把它载入法律。 一方面,在实践活动中,行政立法采取协商机制,在近些年,已经取得了巨大的成果。向公众征求意见,进行协商是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基本精神的集中体现,是落实科学执政,民主执政依法执政要求的具体体现,可以使行政立法充分反映人民的利益和意愿,凝聚多数人的智慧,切实提高行政立法的质量和水平,而且也能够使法规规章获得人民群众的认同,并且可以有效的在群众中执行。编辑:www.ybask.Com 。 另一方面,在理论层次上,在我国的法制建设中也有民主协商发展的具体体现,说明协商机制也进入了我国的立法体系。可见,民主参与行政立法的协商机制是社会主义民主法制精神的集中体现,民主参与行政立法的协商机制对我国社会主义政治文明建设有重大的意义。 (二)行政立法中民主协商机制存在的问题 虽然民主参与行政立法的协商机制取得了一定的成果,但是,由于多种因素的影响,我国的民主参与行政立法还存在一些问题。 1、政府方面存在的问题 第一,在我国,政府单边立法现象比较严重。我国经历了两千多年的封建专制,有些官员的民主意识相当淡薄,往往认为政府说了算,把政府的意志强加于民,这种情况经常出现在地方政府法。 第二,在协商机制中,社会公众并没有被足够重视,仍处于次要地位。我国现行的行政法规和规章在出台前并未全 [1] [2] [3] [4] 下一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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