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企业研究与实验税收抵免制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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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年QREs的50%,其他两种方法下,没此要求,所以,在传统抵免计算法下,基数是指已计算的基数中的较大值或者是在抵扣年度QREs的50%(“最小基数”)。 传统减免法和新企业减免法的主要区别在于计算“固定基准百分比”的方法不同。按传统减免法计算的固定基准百分比⑤=基期有效R&E总支出/基期总销售收入(目前,该百分比已固定在企业1984—1988年的平均值,即基期为自1983年12月31日起至1989年1月1日)。固定基准百分比最大为16%。此制度对“新企业”不适用,“新企业”适用于特殊的固定基准百分比。 2.ASC下R&E抵免的计算。企业可以选择采用ASC,一旦选定,当年及以后年度都应该采用该方法,除非企业撤销该选择⑥。在现行的ASC方法下,企业申请的税收抵免额=(当年QREs-前三年QREs平均值的50%)×14%⑦。ASC没有最小基数的要求,但如果企业在前三年的任何一年都没有QREs,企业申请的税收抵免额=当年QREs×6%。编辑:www.ybask.Com 。 这点很重要,因为该抵免额是基于当年QREs的100%,而不是基于QREs的增量计算的。 (三)特别优惠 1.支付给合格组织的基础研究费用。根据I.R.C.§41(e),基础研究税收抵免额=(支付的基础研发费用-合格组织的基数)×20%。但若支付的基础研发费用未超过合格组织的基数,就按支付给第三方的研究合同费用处理。“支付的基础研发费用”指公司在任一纳税年度内,为了基础研究支付给任一合格组织的金额,但该支付仅指:(1)依据该公司和该合格组织之间的书面研究协议进行的支付;(2)该基础研究是由该合格组织执行的。“合格组织的基数”是最小基础研究金额加上努力结果维护费。合格组织指满足一定条件的教育机构、某些科研组织、科学免税组织或某些补助组织。 2.支付给能源研究团体(Energy Research Consortium)的费用。纳税人在纳税年度内为经营或交易而支付给符合规定条件的能源研究团体的款项的20%,可以直接抵免企业所得税额。 3.其它研发费用鼓上一页 [1] [2] [3] [4] [5] [6] [7] [8] [9] 下一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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