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企业研究与实验税收抵免制度 |
|
|
励制度。联邦政府1981年颁布R&E抵免制度后,许多州和地方司法管辖区也陆续出台了研发费用税收鼓励制度⑧,包括当前的税收抵扣、抵减和免征,以及对在研发项目中使用资产的地方所得税、营业税和物业税的优惠制度等。 论文联盟http://Www.LWlm.CoM 三、R&E支出的账务处理 企业可以选择下列两种方法之一对R&E支出进行账务处理:将R&E支出在支付或实际发生的会计期间扣除(当期扣除法),或者将R&E支出资本化处理,在不少于60个月的期间内进行摊销(后期摊销法)。 (一)当期扣除法 当企业考虑采用该方法时,一般只能在发生R&E支出的第一年选择该方法,如果第一年没选择该方法,在以后的纳税年度就不能再选择该方法,除非得到了税务局的许可。当选择该方法时,将第一年发生的R&E支出在所得税申报表中进行一次性扣除,抵减当年的应纳税所得额,而不是资本化。 (二)后期摊销法 如果企业在发生R&E支出的第一年未选择当期扣除法,可以选择后期摊销法。整理:WWW.YbAsk.COM 。 但选择该方法必须满足两个条件:(1)企业支付或实际发生的R&E支出是企业自己的交易或经营活动引起的;(2)企业未将该支出当期扣除。如果选择后期摊销法,企业就要在不少于60个月的期间内将该支出平均扣减掉。摊销期自企业第一次从该研究中获得经济利益的月份开始。 (三)可选择的转销法(Optional Write-Off Method) 企业如果未选择后期摊销法或当期扣除法,可以选择将该支出在不少于10年的期间内转销,转销期自该支出实际发生的纳税年度起,该方法是一种简化的会计处理方法。但无论是后期摊销法或可选择的转销法,企业都要将当年发生的R&E支出资本化,并计入一个资本性账户,在以后年度只将当年折旧或摊销的部分过入企业所得税申报表中,以抵减当年的应纳税所得额。 四、对R&E抵免制度的评估 美国作为最早实行R&E税收抵免的国家,不但极大刺激了私营企业的创新研发投入,并且使美国成为20世纪80年代OECD成员国中提供R&E激励最优惠的国家。但随着其它国家推出越来越优惠的R&上一页 [1] [2] [3] [4] [5] [6] [7] [8] [9] 下一页 |
|
|
|
上一个论文: 2012中国房地产百强企业研究报告发布 下一个论文: 完善企业研究开发费用会计核算的相关思考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