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查德·罗蒂的另类科学哲学思想论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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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种方法都被看成是由某一文化提供的合理证明法,它们实际上也许是也许不是合理的。为了成为真正合理的,证明方法必须达至真理、达至与实在的符合、达至事物的内在性质。” 与此相反,罗蒂则极力倡导友爱。这种友爱与客观性相比具有以下特征:第一,拒斥形而上学与认识论。罗蒂说,追求友爱的人不需要那种论述信念与对象(即客体)之间“符合”关系的形而上学,也不需要证明信念为真或为假的方法以及论述这些证明方法的认识论。他认为,所谓“真”,正如詹姆斯所说,就是我们最好加以相信的东西:真假信念之间的关系实际上是好的信念与可能更好的信念之间的关系;当我们“说我们现在相信合理的东西可能不是真的,就等于说某人可能提出更有趣的思想。这就是说,永远存在着改进信念的余地,因为新的证据、新的假设或一整套新的词汇可能出现”。第二,整体论的文化观。由于团体中心主义倡导以我们自己的信念系统为出发点,并不断扩大“我们”的范围,推动不同文化之间的平等对话与交流,那么“不同制度化的文化之间能不能交流”以及“如何看待文化之间的差异”等问题就不得不考虑。罗蒂以发挥奎因、戴维森等人的整体论的方式对这两个问题作了回答。在罗蒂看来,如果我们持有传统较强的理性观,“文化为了保护自己,就会把某些认识和主张制度化,并使那些不持某些信念的人遭受痛苦。但支持这样的制度所采取的形式是官僚和警察,而不是‘语言规则’和‘合理性标准’。把合理性看作是标准的观念已表明,每一种独特的文化都配有某些不容挑战的公理,某些‘必然真理’,而这些东西阻碍了文化之间的交流。因此文化之间似乎不能有对话,而只能靠武力征服。”但是,如果我们采纳了奎因的整体论,把研究看作是对诸信念系统的重新编织,那么,我们就会认为,“我们与其他共同体和文化的交流,不应当被看作是在来自不可比较的第一前提的不可调和的思想体系之间的冲突。不能像看待其他几何学那样看待其他文化,即因为它们有自己的公理结构和矛盾的公理而把它们看作是不可调和的。这样的几何学是注定不可调和的。但个体的和文化的信念之网却不是这样被注定,因而 << 上一页 [11] [12] [13] [14] [15] 下一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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