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文写作语言规范及其运用探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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究和重视公文写作语言运用,很有必要。 一、公文语言要符合公文的语体特征 所谓语体,是指公文写作中所体现的语言风格和语言运用体式。公文是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处理公务的书面文书,它以实用为目的,在思维方式、社会功能、信息特点、遣词造句、篇章结构、修辞特色等方面,有本文由论文联盟http://www.LWlm.cOm收集整理别于文艺语体,不能像文艺作品那样渲染夸张,也不能缩小淡化,更不容许任何意义上的想象、虚构;公文各级语言单位的构成及组合,不仅应符合现代汉语的语法规则和一般逻辑规则,而且应合乎公务活动所提出的特殊要求,体现具有公文语体特征的规范化语言。 1.要根据写作的目的和对象选用词语 上级对下级作决定、提要求、发通知等,语言要准确无误,语气也要体现严肃性,更要注意平和透彻,深入浅出,使人心悦诚服;下级对上级反映情况、请示和汇报工作,提出工作意见或建议,既要讲究礼貌和尊重,又要注意言简意赅,态度谦和;平行单位、平级机关之间通报情况、协商问题,语气要诚恳、礼貌,多用商榷性语句。 2.使用规范化的书面语言 规范化的书面语言词义严谨周密,正确使用它可使读者正确理解公文,能认真执行而不出偏差。如:在公文用语中,使用“商榷”、“面洽”、“诞辰”、“不日”、“业经”或“拟”等书面语言,而不使用“商量”、“生日”、“不几天”、“早已经过”或“打算”等口语。我们可以看到这样一个突出的例子:1993年11月国务院颁布的《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第十六条“请示不要直接送领导者个人,也不要同时抄送同级和下级机关”,“不要”多用于口语,放在法规性文件中,不合语体要求,因此2001年修订的新《办法》第二十一条将“不要”改为“不得”,书面语的使用,使公文更具严肃性、庄重性。 3.恰当运用公文语体专用语 公文的拟写,不仅有上一页 [1] [2] [3] [4] [5] [6] [7] [8] 下一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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